Page 92 - 《社会》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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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与集体之辩:莫斯论法国社会主义中的总体性

                看,通过礼物交换,个体之间以及群体之间都维系着一种彼此可以具有
                独立性的联系。这种联系并不直接指向一种“和平的交换关系”,毋宁说
                这种关系所建立的先在基础是一种能够让集体内部的“个体”有自身独
                立性的可能。“集体”在莫斯这里不再是一种绝对的、源发性的、形而上
                的道德源头, 集体和个体之间的关系如何相互转化和相互依赖才是真
                正的道德事实。 二者都被整合到了一个循环的交换系统之中 (卡尔桑
                提,2023:40)。问题在于,既然自身具有独立性,那为什么要与其他个体
                产生联系呢? 联系的动力是什么?
                   《礼物》指向了一种能够支撑总体性机制的“象征体系”,这使得人
                们可以和集体等同起来,使个人成为一种机制的承载者和行动者,用来
                调节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之间的关系。 莫斯运用这一象征体系所
                写就的巫术与宗教的研究文本则更进一步探讨了集体和个体之间关系
                形态的原因。 在更早期的《巫术的一般理论》( 1904 年)一文中,莫斯试
                图从看似偶然的、具有非常突出个体性特征的巫术出发,发现巫术和巫
                师背后的“社会特征”:巫术通过仪式所承载的神圣观念并不是个体性
                的或偶然的。 神圣观念是“社会”的观念,是一种集体行为的产物,且具
                有普遍性(莫斯、于贝尔,2007:15)。巫术虽然是一种摆脱了日常状态的
                行动,但无论是这些行动本身,还是巫师们特殊的职业(医生、理发师、
                铁 匠 、牧 羊人 等),实 际 上 是 社会 对 待 他 们 的 态 度 决 定 的(莫 斯 、于 贝
                尔,2007:37-39)。 巫师恰恰是作为被社会所赋予的“反常”的社会身份
                来实行巫术的,是社会让他们成为了特殊的人,大众舆论和后天的身份
                习得造就了巫师。这种说法带有较强的“社会决定论”色彩,巫术仿佛仅
                仅是一种“社会决定”的行动。 然而,莫斯并不试图对巫术进行类似“社
                会决定论”的还原,巫术虽然是社会决定的,但其并不总是呈现为一种
                集体式的行动取向, 莫斯反而保留甚至突出了巫术中个体和集体混融
                的复杂面向。
                    我们用莫斯提到的支撑巫术的法则来进行说明。 这些法则即“接触
                法则”“相似法则”和“对立法则”,它们之间的混融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接触法则指的是,相互接触的人或物产生了相对的一致性。 相似法则指
                的是相似的物或人之间能相互作用,相似作用于相似,甚至在一些特定
                的巫术场景中, 相似就意味着接触:“只有当相关的人, 相互接触的物
                品、 事实上是整个仪式的组成部分包含着使它们变得相似的散播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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