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社会》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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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与集体之辩:莫斯论法国社会主义中的总体性
让人误以为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合法的载体,实际上这一载体除了指国
家外还有广泛的专业群体、商业群体和地区群体等,因此“集体化”并
不等于“国有化”。 其次,由“集体”延伸而来的“集体主义”容易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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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某 种过渡阶 段——展现的仅仅是一种取消私有制之前 的集 体 所 有
制和共同财产制度(Mauss,2013)。 而实际上集体也并不等同于这种僵
化的制度形态。 如果某一革命使孤立的个体被强有力的命令强行控制
起来,实现了“集体性”并牺牲了自由,那么这种革命便是偏离“社会主
义”的。 在“社会主义”之中,自由与集体性并不必然对立。 17 莫斯从现
实层面说明了这一点。“新经济政策”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俄国目前正
走向资本主义、国家主义、官僚社会主义、自由的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
的混合体政治。 只不过在此前的革命过程中,自由和集体性被视作对
立关系。
莫斯所期待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怎样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应首
先理解展现二者关系最关键的领域———经济领域———在莫斯这里有怎
样的特殊性。 大体上, 莫斯在三个方面拓展了经济领域既有的理论边
界。 (1)经济领域的概念(尤其是货币),并不只具有经济意义,它既是
经济的现象,也是道德的现象。
货币,作为经济领域的要素,也是国家铸造的政治事物;
对货币有信心,在此基础上激发信仰和信用,这既是一种经济
的现象,也是道德的现象,甚至是精神的、习俗的、传统的现象。
每个社会都是一个道德、技术、经济共同组成的社会,其中,政
治、道德和经济处在一种共同生活的艺术之中。 (Mauss,1924)
这说明,至少经济领域自身就已经蕴含着某种对“总体性社会事实”的
理解。 (2)经济领域不仅在“总体性社会事实”方面指涉着同一时空的
社会领域之间的关系,经济领域也有其纵向的时空关系:交换反映了人
们的“贸易本性”(Mauss,1924)。 任何国家主义、官僚主义和军事经济都
与人类的这种本性背道而驰。 (3) 经济领域本身不必然是纯理性的领
17. 西方社会已然发展出了一种针对市场、生产和消费的成熟的规范。 经济行为中的合
同、信托、雇工都有着相应的法律体系,这些被用来规范参与经济活动的私人消费者、商
人、实业家、金融家、工会等群体的行为。 比起通过国家层面的强有力的暴力和行政命令
来实现监管,莫斯更重视一种组织化的“集体性”的监管。“集体性”的承载者是共同体、合作
社和职业法团这些“中间群体”。 对“中间群体”的尊重,是一个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
明智而谨慎的工作( Mauss,1924),然而俄国革命恰恰取消了这些中间团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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