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社会》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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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4

           效的调控和组织化,但这一组织化并不能如圣西门所认为的那样,以经
           济组织本身为核心,且国家仅仅为了经济生活而被动地服务,很容易滑
           向某种“无政府状态”(涂尔干,2000:15)。 仅凭经济自身无法提供更高
           的道德, 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提供节制。 另一方面, 如果偏离“社会主
           义”,而仅仅借助强有力的国家来施加外在道德准则,会有过于政治化
           的风险,道德判断所构建的批判如果不针对任何经济事实,而是对准一
           般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所产生的道德后果,就会带来抽象的道德权威。 对
           经济的秩序化和集体化很有可能带来“政治化”的结果。
              “社会主义”学说的复杂性就在于此。 至少从涂尔干所展现的学理
           脉络中,这一学说首先的确看到了经济领域的问题,但给出的解决方案
           是不足够的,而对“社会主义”的反思则又涉及多重张力关系:经济与政
           治、社会与国家、个人与集体、自私自利与道德、现实的事务与抽象的权
           威等等。 这也是涂尔干所面临的困难。 从不同文本的证据中,我们能看
           到涂尔干对国家过于膨胀的担忧, 在涂尔干晚年对德意志国家的反思
           中也体现出他对国家问题看法的修正(李英飞,2023)。 尽管针对这一问
           题,涂尔干提出了“国家—职业法团—个人”的方案,但他对经济的立场
           似乎存在这样的嫌疑: 将经济简化为一个私利性的、 功利主义的领域
           (Schiermer,2014)。 由此,涂尔干的解决方案可能更侧重于职业法团这
           一中间群体的建设,并依托这一社会组织来调节国家和个人。 现代经济
           领域在涂尔干这里存在着天然的局限,以至于无法真正承担整合社会、
           带来秩序的任务, 这种判断的核心预设是一种将经济和道德二分的理
           论视角。 不同于涂尔干的是,莫斯似乎更多依靠的是经济领域自身的力

           (接上页)公民都被禁止私自占用他们的劳动产品,在生产和消费上,乌托邦居民没有任
           何自己的经济利益,除了生存的必需品。 此外,公民的生活在时间上被分为两个部分:
           ( 1)从事农业和工业劳动;(2)参与公共事务,前者不能影响到后者(涂尔干,2020a:181-
           182)。
              在这个区分基础上, 涂尔干认为共产主义学说不仅借助政治实现了激进的道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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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将私有财产视为自私自利的不道德的根源; 同时, 这一学说借助道德判断所构
           建的批 判不针 对任何 经济事 实, 而是 对准了 一般意 义 上 的 私 有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道 德 后
           果。 这带来了抽象的道德权威,而不是真实的针对特定历史时期某一特殊经济组织的
           权宜之计(涂尔干,2020a:186)。 尤为关键的是,共产主义使得国 家利益 和经济 利益之
           间的距离如同神圣与凡俗之间的距离一样遥远,在这种设想中,国家不能连续地、变通
           地、灵 活地、广 泛地发挥 作用(涂 尔干,2020a:192),而 是一种 神秘主 义 的 、 简 单 且 暴 力
           的强制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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