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社会》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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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与集体之辩:莫斯论法国社会主义中的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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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自由交换 以及道德和政治维度的集体性, 使二者并不呈现为对立
                关系。 为了澄清莫斯的社会主义观,我们需要回答:既有“社会主义”学
                说存在什么问题? 经济、道德与政治何以是冲突的? 集体与个体的关系
                在这种学说中如何被理解?又是如何在俄国社会中实践出来?莫斯如何
                对这种实践进行回应?

                     二、 法国“社会主义”学说的复杂性

                    前文提到,在涂尔干那里“社会主义”已经是相当重要的议题。                            7  在
                《社会分工论》第二版序言中,涂尔干阐明了经济领域的失范所带来的
                社会道德秩序和人心秩序的失范(涂尔干,2000:14-16)。如何重新调整
                经济领域的行业规范,将经济领域加以组织化和道德化,是涂尔干看待
                经济的核心问题意识。 经济生活的“非道德性”是经济领域和其他社会
                领域秩序不再稳定的原因。“社会主义”学说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以“社
                会”为本的实践学说,其核心又是协调经济关系、维护道德功能的社会
                改造(涂尔干,2020a),由此,“社会主义”无 疑 是涂尔干尤 为关切 的学
                说。 涂尔干对社会主义的定义是:
                         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的每一种学说, 都要求所有经济功
                     能,或其中的某些功能(目前这些功能依然是分散的)与带有


                6. 莫斯认为,这种自由不仅仅展开在个人、中间群体和国族三者之间,而是更复杂地呈
                现在个人之间、中间群体之间以及国族之间的三个层次上。 个人对于中间群体而言,呈
                现为“个体”和“集体”的关系;中间群体相对于“国族”而言,也呈现为“个体”和“集体”
                的关系,国族本身也是作为“个体”参与到“集体”(国际)的关系之中。
                7. 涂尔干于 1895 至 1896 年在波尔多大学开设“社会主义史”课程,将“社会主义”视为
                真正意义上的以“社会”为本的实践学说,其核心是协调经济关系、维护道德功能的社会
                改造(涂尔干,2020a),课程讲义由莫斯进行编撰和校勘。 在此之前,涂尔干已有不少对
                社会主义理论家(如沙夫勒)的评论;甚至到了涂尔干的晚年,他的讲座、辩论和写作中
                的不少观点似乎与社会主义更接近了( Gane,1992:137;Lukes,1973:321)。 莫斯也提到过
                涂尔干的思想对最重要的社会主义理论家(如乔治·索雷尔)的影响,而这条线索又通向
                列宁( Mauss,1992a:172)。但涂尔干并未参加社会主义的实践,也并未以社会主义者的立
                场发表过政治评论,这是他与莫斯的不同之处。 比起外甥更直接地投身于“社会主义”实
                践,涂尔干不仅对莫斯提出了批评,也强调了知识分子与政治家的区别,提倡在知识层
                面对年轻人进行教育,并对伴随“社会主义”而来的暴力和党派纪律持明确的抵触态度
                ( Favre,1983;郑琰,2025;福尼耶,2013:29-32)。 此外,莫斯亲历了俄国爆发社会主义革
                命以及建立政权的全过程,而这带来的现实层面的刺激令他更担忧“社会主义”学说的
                命运以及这一学说能够给欧洲社会甚至现代社会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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