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社会》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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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4

           还是经济的”。一次赠予是建立政治联盟、履行宗教义务、表达道德情感
           和维系亲属关系的复杂行动, 任何一方违约都将面临全面的社会性破
           产,其后果远超单一领域的有限惩罚(Mauss,2018:141)。 与之相应,在
           古式社会中进行交换与契约的是集体(氏族、部落、家庭),出现在契约
           中的“人”以“法人或道德人格”( personnes morales)的身份行动,“从不自
           觉其个体性”(Mauss,2018:120), 他承载的是集体的历史与情感(Mauss,
           2018:68)。 莫斯(Mauss,2018:69)将这种集体交换命名为“总体呈献体
           系”(système des prestations totales),在其中 流 通 的包 括 经济财 富 ,也 包
           括“礼节、宴饮、仪式、军事服务、女人、孩子、舞蹈、节日、集市”,社会生
           活的全部内容悉数被卷入交换的洪流之中。
               仅靠描述交换的集体性与总体性, 尚不足以解释礼物交换的约束
           性,因为礼物在赠予的时候总是被视为自愿、自由和无偿的。 莫斯( Mauss,
           2018:64-65)在开篇即问:为何在缺乏强制的条件下,礼物交换依然严
           格遵循着给予、接受、回赠的三重义务? 《礼物》初始引用的斯堪的纳维
           亚古诗《埃达》已暗示出强制的形态,诗句将友谊维系于礼物互赠之上,
           却清醒地附上条件以及训诫:“若你有一个朋友/你信任他/且你想有所
           成就/你就该把你的灵魂与他的相混/交换礼物”,“但若你另有一人/你
           对他心存戒备/且你仍想有所成就/你就要对他说美言/心里却藏假意/
           以欺还欺”(Mauss,2018:62-63)。 显然,莫斯意在使人们谨记,回赠之物
           要与所受之物等值,因为礼物既缔结信任,也留作戒备。
                莫 斯 ( Mauss,2018:79) 借 助 毛 利 智 者 塔 玛 蒂·拉 纳 皮 里(Tāmati
           Rānapiri)关 于“hau”(物 之 灵 力)的解 释 回 答 这 一 问 题 :一 件 被 赠 出 的
          “taonga”,携带着自身的“hau”,“hau”会驱使礼物在经历一系列流转后,
           以某种等价物的形式最终回归其源头。 拉纳皮里解释道,他若不将转赠
           礼物所得的回礼转交还最初的赠予者,“它可能会给我带来灾祸, 甚至
           是死亡”。 在表层叙述上,“hau” 似乎只是赠予者人格的“一小部分”
          ( parcelle)(Mauss,2018:80), 但在毛利法律中,“通过物建立的纽带,本
           身就是灵魂的纽带, 因为物本身即有灵魂, 是其本性与实质的一小部
           分”(Mauss,2018:82)。 然而,这被让渡的“一小部分”恰好在交换关系中
           充当了撬动“总体”的支点:它一旦进入受赠者的领域,便如同质押在对
           方手中的“人质”或“灵魂碎片”,使受赠者与赠予者的全部生命发生不
           可逆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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