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社会》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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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的文明差异”中提炼基本观念以建立“完整的人类科学”的宏大构想
          (Mauss,1896:210)。 在此视野中,文明呈现为具体的、可在地图上定位
           的复数历史实体,莫斯由此显示出对复数文明之间关系(如地理传播与
           文化接触)的浓厚兴趣。
               莫斯早期的思想张力在 1899 年与昂利·于贝尔(Henri Hubert)合著
           的《论献祭的性质与功能》(下文简称《论献祭》)中得到首次综合。 这部
           著作虽然承继了涂尔干寻找普遍社会法则的旨趣, 致力于提炼超越具
           体时空的献祭图式(schème),但其通达普遍性的路径发生了偏移:于贝
           尔和莫斯( Hubert and Mauss,2016:49)将分析锚定于“典 型 事 实 ”(faits
           typiques),即古印度与古以色列这两个拥有完整教义体系的案例。 对特
           定文明内部仪式句法的坚持, 使莫斯得以将普遍图式建立在对具体文
           明机制的深描而非泛泛的类比之上。 献祭的类型也不再历时排列,转而
           纳入诸要素构成的共时关系系统之中进行比较分析。 此进展标志着莫
           斯的分析从进化论视野下作为历史起点的“原始”( primitif),转向作为
           文明基底的“古式”(archa觙que)(Karsenti,1994:6-7)。 莫斯由此挖掘到了
           一个绵延的、超时间的历史层次(王铭铭,2024:103),确立了逻辑先在
           性优于历史先在性的分析法则( Hubert and Mauss,2016:50;参见 Hubert
           and Mauss,1908:201)。 在不同的文明(无论是吠陀印度还是现代法国)
           都维持运作的逻辑为莫斯在复数文明之间展开非进化论式的比较提供
           了学理基础。
               继《论献祭》确立文明的层积性构造后,莫斯在 1906 年的《论爱斯
           基摩诸社会的季节性变化》中,转向探究文明的节律性统一。 他不再将
           视野局限于吠陀或希伯来等拥有高度文本化传统的体系, 而是将爱斯
           基摩诸社会与欧洲、美洲西北印第安诸社会并列,统称它们为“文明”
          (Mauss and Beuchat,1906:39、125)。 这呼应了他接任“非文明族群宗教
           史”( Histoire des Religions des Peuples non civilisés)教席就职演说中“不
           存在无文明的民族”的论断:文明无非就是“一个群体所拥有的一组社
           会事实的总和”(Mauss,1902:43)。 爱斯基摩研究对莫斯文明概念的拓
           展在于两个层面:第一,莫斯将承载现象总和的群体从单一政治实体拓
           展至缺乏政治统合的复数社会集合: 爱斯基摩诸社会内部单位模糊且
           边界游移,却在广阔的地理空间中保持着神话、技术、社会组织和语言
           的一致性(Mauss and Beuchat,1906:39)。 文明的“整体性”与“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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