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社会》2026年第4期
P. 165

社会·2026·4

           化服务逻辑影响下,农民在理论上被赋予了对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自由
           选择权。 然而,因为现实中的地理条件限制和经济、信息壁垒,这种选
           择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仅具有象征意义。 伴随着经济责任的下移,国家
           政治权力也逐步从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抽离,不再以全面负责的姿态
           介入农民的健康保障事务,国家与农民之间在健康领域的责任连带出
           现结构性松绑。
               然而,国家在农村医疗领域的政策推进放缓,并不意味着忽视了农
           村的医疗卫生问题。 1980 年,国务院批转的《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
           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明确规定,“在某些经济贫困、群众居住分散的地
           区,如成立医疗机构有困难,也可考虑根据当地的需要,允许经考核合
                                                            13
           格的赤脚医生个体经营, 以解决群众的看病吃药问题” , 这在制度层
           面明确了个体化医疗经营的合法性。 同年发布的 《农村合作医疗章程
           (试行草案)》开始对赤脚医生进行考核,内容涉及基本医学知识(如常
           见病 诊 疗、传 染 病 防 治 、妇 幼 保 健等)、临 床 技 能(如 注 射 、针 炙 、急 救
           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如疫苗接种、卫生宣传等)等,经考试合格的
                          14
           颁发赤脚医生证 ; 1985 年 1 月 24 日, 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的闭幕
           式上,卫生部副部长陈敏章宣布,卫生部决定不再使用“赤脚医生”名
           称,原来的赤脚医生,凡经过考试考核已到达相当于医士水平的,称为
           乡村医生,达不到医士水平的,都改称为卫生员。                       15  从此,赤脚医生开
           始逐步融入后来的乡村医生体系, 在受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同
           时,开始从一种运动的产物变成制度化的合法存在(但在经济上独立运
           营)。 在此之后,国家实际上是将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期待交
           付给了被制度认可的个体化医生。 一些研究认为,国家的撤退与财政压
           力的下移使得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体系彻底崩溃(杨念群,2003;毛翠英,
           2008;Duckett,2011)。 但无论是笔者的访谈还是另外一些研究,都发现
           实际上存在由个人支撑起农村就医秩序的案例,甚至在部分地区,由于
           医生专业性的提升,农村公共卫生网络还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方小平,


           13. 参见:《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务院
           公报》1980 年第 16 期 514-516 页。
           14. 参见:《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福建医药杂志》1980 年第 3 期 62-63 页。
           15. 参见:“不再使用‘赤脚医生’名称         巩固发展乡村医生队伍”,《人民日报》1985 年 1
           月 25 日第 3 版。

           · 158·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