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社会》2026年第3期
P. 29

社会·2026·3

           促其完成等,而将不确定性“下沉”并转移给了“承包方”:“承包人”不
           仅要承担执行责任,还必须自行应对信息不足、资源匮乏、环境变化等
           风险。 国家权力并不完全依靠事前规则来控制其行为,而更多是通过
           事后问责、政治评价和激励兑现的方式来规训其选择。 治理秩序由此
           不再主要依赖规则的一致性,而是依赖结果的可交付性。
               将二者并置,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清晰的结构性对称关系:韦伯式理
           性科层制主要依赖规则与资源的事前配置来吸收不确定性, 行政发包
           制则主要通过责任与激励的事后绑定来吸收不确定性。 前者追求过程
           的可预测性,试图消除裁量权,后者则是追求结果的可实现性,最大限
           度地利用裁量权。 这一差异也意味着,两种不确定性管理技术各自具有
           明确的适用边界。 事前技术在治理环境稳定、财政能力充足、法治基础
           坚实的条件下具有显著优势;在治理任务高度复杂、信息高度分散、资
           源约束显著且目标优先级清晰的情境中, 事后技术往往更具适应性和
           动员能力。 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发包制不属于韦伯式理性科层制的“低
           配版本”,而是一种在特定约束条件下通过重新安置不确定性而形成的
           替代性治理技术。
               从“治理不可能三角”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韦伯式
           理性科层制与行政发包制之间的本质性差 异 及其内 在 张 力 。 可 以 想
           象,在同一组织层级内,如果试图最大化事前的确定性,如通过完备的
           规则体系或严格锁定预算规模, 就必然会压缩代理人的自由裁量权,
           进而削弱其在事后吸收不确定性的能力;反之,如果试图最大化事后
           的责任绑定,如施加高强度的问责压力或刚性绩效目标,就必须要赋
           予“承包方”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和灵活应对空间,而这又以牺牲过程的
           可预测性为代价。 由此可见,同一层级的组织不可能同时实现自由裁
           量权的最小化与自由裁量权的最大化。 换言之,我们无法既追求事前
           确定性的最大化, 又期望组织具备应对事后不确定性的充分弹性,二
           者犹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通过对事前与事后不确定性的区分,我们
           得以从一个新的视角揭示潜藏在“治理不可能三角”背后更深层次的
           结构性张力。
               前文讨论的“治理不可能三角”是将现代公司作为治理结构性张力
           作用下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均衡。 上述讨论自然引发了一个有趣的
           问题:作为三角之一的现代公司如何处理事前和事后的不确定性? 这种


           · 22·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