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社会》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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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不可能三角
科层制“底盘”负责规则、合法性与最低秩序;发包“发动机”负责动员、
压力传导与结果交付;外部“承包器”负责资源动员、风险吸纳与制度弹
性。 正是在这一组合之下,中国地方治理才得以在高度不确定、资源约
束显著、目标要求刚性的条件下持续运转。
这也解释了一个常被误解的现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化、 国企扩
张、事业单位介入经营性活动等并不是简单的“政府越界”或“市场扭
曲”, 而是行政发包制在预算国家与科层治理边界内向组织外部溢出
的制度性结果。 因此,中国地方治理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是否回归纯
粹科层制”或“是否彻底市场化”,而在于如何重新校准这一制度组合
的内部边界,在哪些领域应强化科层“底盘”,在哪些任务中允许发包
“发动机”运转,又在哪些条件下需要对外部“承包器”进行功能收缩与
风险隔离。 这一问题恰恰成为了理解当代中国治理改革逻辑的核心线
索。
七、 结语
任何文明都必须要回答一个根本性问题:在资源有限、风险无法消
除、目标持续扩张的条件下如何维持秩序的连续性?“治理不可能三角”
所揭示的正是这一问题的结构性表达:在常规制度与技术条件下,目标
刚性、规则密度与资源约束难以长期强制并行。 这意味着,任何文明的
治理逻辑都只能在约束与期望之间作出配置, 而无法实现无代价的全
面扩张。
本文发展和完善了“治理不可能三角”理论,为若干看似分散和独
立的治理形态和治理现象提供了统一的分析语言和解释框架。 不同治
理组织,像行政发包制、韦伯式理性科层制和现代公司治理,都是在目
标—预算—规则组合面临不同的结构性压力下呈现的制度均衡。 这有
助于我们突破“西方中心论”的困扰,正如我们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样,行
政发包制和韦伯式理性科层制并不处于单一演化序列中的不同阶段,
也不存在规范意义上的优劣之分,而是对“不可能三角”中不同约束组
合的稳定回应和对不确定性管理技术的取舍。
本研究揭示了现有文献没有注意到的公共治理更为深层和更具一
般性的组织逻辑。“治理不可能三角”理论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就像我们
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一样,作为组织的设计者和领导者,也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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