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社会》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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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不可能三角
度化分权、有限责任、领域分割等方式将压力分散至多个结构单元。
与之相对,中国治理理性长期形成于另一种结构条件:等级权力的
连续性高度稳定, 政府与市场、 国家与社会之间缺乏清晰的组织边界
(周黎安,2016)。在这一结构中,目标刚性往往优先于边界分割,国家必
须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维持秩序稳定性。 因此,治理压力并不是经由制
度性分权而被切割, 而是通过行政发包在组织边界处嵌入、 外溢与回
流。 所谓“第三领域”,不是独立领域的制度确认,而是责任链条延伸的
产物;与行政内包相比,行政外包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的退出,而只是
控制形式的转换。
因此,两种文明治理理性的核心差异不在于“集权”与“分权”的程
度,而在于对三角张力的配置方式。 西方国家的治理原则倾向于通过制
度分割吸纳张力,将不可能性分散于多元领域;中国治理理性则通过等
级权力的连续性维持责任闭环,在边界嵌入中循环调节张力。 前者强调
制度边界的清晰性,试图以规则确定性降低治理不确定性;后者强调权
力链条的连续性,依赖责任下压与风险回流来管理不确定性。 然而,两
种治理逻辑都无法摆脱“治理不可能三角”的制约。技术跃迁、组织创新
或政治动员可能暂时压缩张力,但从长期来看,资源约束与目标扩张之
间的矛盾始终存在。 不同文明的稳定性不在于能否消除这一矛盾,而在
于是否形成了一套可持续的张力重构机制。
因此,行政发包制与“治理不可能三角”所提供的不是关于某一国
家的特殊解释,而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框架:它使我们能够在同
一结构坐标系中理解不同文明如何组织权力、分配责任和管理风险。 文
明的差异不在于是否面对不可能性, 而在于如何以制度化方式承受并
重构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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