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社会》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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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3

           须要尊重组织治理的内在“规律”。公共治理也存在一般性、底层性的组
           织逻辑和“铁律”原则,如果违背这些组织逻辑而一意孤行,就会造成一
           系列的“异常反应”,从而导致组织内耗、行为失序和资源浪费。 与此同
           时,面对“治理不可能三角”,组织领导人的一个重要战略判断和抉择是
           根据组织发展所处的特定阶段的具体情况,审时度势,决定守住哪两个
           角,开放另一个角,并与时俱进,相机调整。
               从本研究的视角看,行政发包制远不只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构成了
           一种文明层面的治理路径选择。 它依托等级权力的连续性,通过边界嵌
           入与责任下压, 将不确定性沿组织链条重新分配, 使权力既不完全内
           收,也不完全外放。 所谓介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黄宗智,
           2003),也并不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制度空隙,而是文明在长期资源约
           束下形成的责任缓冲结构:既化解治理压力,又维持权力连续性;既生
           成风险,又为风险回流预留通道。“治理不可能三角”因此超越了制度技
           术的层面成为文明形态如何回应结构性张力的表达。 在某些历史时刻,
           技术创新、组织重构或高强度动员可能暂时压缩张力,使目标、规则与
           资源看似并行,然而,这种“强制并行”要么转化为新的制度结构,要么
           在风险回流中陷入危机或被重新调适。 文明的延续之道不在于消除张
           力,而在于张力的反复重构。
               如果说“治理不可能三角”揭示了任何复杂社会都必须要面对的结
           构约束,那么不同文明的差异便不在于是否存在这一张力,而在于如何
           组织、分配与重构它。 换言之,文明治理理性的分野体现在对资源有限
           性与目标扩张之间矛盾的制度回应方式上。
               近代西方治理秩序的形成建立在边界分割的逻辑之上,国家、市场
           与社会被制度化区分,不同领域承担不同风险与责任:政府不设定有约
           束力的目标,目标扩张主要通过市场机制与社会自治吸纳,规则密度通
           过法治与契约体系加以约束,资源约束则通过财政制度与代议政治加以
           平衡。西方政府强调“有限责任”,因此,联邦制下的地方政府如果资不抵
           债就可以申请破产重组,公司和个人如果经营失败也可以申请破产。 通
           过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公民的“社会契
           约”以及私人主体之间的契约也将清晰地分配和区隔风险和责任。 这一
           逻辑下,“外包”“合作”“网络治理”常被解读为国家能力的分散化与多中
           心化,是对科层制资源约束的制度优化。 三角张力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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