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社会》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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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不可能三角
性风险积累。
第三,组织重构。 通过组织形态创新的方式,如平台化协同机制、跨
部门整合与责任结构再设计等,提升制度吸纳能力,可以在更具有弹性
与多元性的制度框架中重新平衡三角张力。 与前两种路径相比,组织重
构型突破具有更强的可持续性, 其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有效重构
责任闭环体系与风险分配机制。
值得强调的是,“治理不可能三角” 不仅构成了制度运行的约束条
件,也可能会成为制度演进的创新压力源。 当三角模式被强制维持并行
时,制度系统往往面临两种可能结果:一是风险积累与责任再集中引发
的制度震荡;二是技术与组织层面的制度创新。因此,三角张力具有“双
重后果”:既可能导致制度失衡,也可能成为制度升级的重要催化剂。但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所谓“突破”,并不是张力的彻底消除,而是张力配
置方式的系统性转变。“治理不可能三角”无法被根本消解,但可以被技
术嵌入、组织重构与动员机制不断重塑。
因此,“治理不可能三角” 不应被简单理解为一种静态的制度不可
能性命题, 而应被视为一种在特定隐含条件下成立的反映长期结构性
约束的分析框架。 当技术基础、组织形态、行为伦理与合法性资源发生
演化时,三角张力会被压缩、延后或转化。 这一视角赋予三角理论以解
释、生成与预测的多重功能:它既能解释为何强制并行往往导致组织紊
乱、风险回流与制度震荡,也能解释为何在特定历史节点制度压力反而
催生出治理创新与结构性突破。
五、 事前还是事后不确定性:再论行政发包制与韦伯式理
性科层制的区别
前文比较了行政发包制与韦伯式理性科层制在治理机制和基本特
征上的差异,接下来,我们将转换视角,从事前不确定性与事后不确定
性的管理技术入手,揭示二者更深层也更根本的区别。 我们将论证:行
政发包制主要强调对事后不确定性的应对能力与灵活空间, 而韦伯式
理性科层制更倾向于追求事前的确定性与可控性。 然而,最大化事后不
确定性的应对能力与最大化事前的确定性之间存在张力,难以兼得。 正
是这一张力,构成了“治理不可能三角”的内生基础。
从传统中国到当代中国,我们可以窥见“大一统”的国家治理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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