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社会》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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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3

           出现治理风险向组织边缘或向外溢出转移的问题,如行政外包、项目化
           与影子运作加速等(黄晓春、周黎安,2017),长期来看,组织信任与能力
           可能会被侵蚀。 该命题提供了一种结构性解释,用以理解为何某些治理
           改革方向正确但结果失真的情况。
               上述分析说明,公共治理存在一般性、底层性的组织逻辑和“铁律”
           原则。 如果违背这些组织逻辑和“铁律”,就会造成上述一系列“异常反
           应”,导致组织内耗、行为失序和资源浪费,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三角并
           行”的强制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治理不可能三角”并不意味着治理目标、资源约束
           与程序约束三者无法同时存在, 而是强调它们难以在同一组织形态中
           被同时最大化。 由此可知,该框架并非只适用于解释目标高度刚性、治
           理压力集中的现代治理困境,也同样能够解释那些目标、资源与规则均
           为低强度配置的稳定治理形态。 在某些低风险的治理领域,尤其是在地
           方公共产品供给与日常事务治理中, 治理体系并不试图对目标进行严
           格量化或全面覆盖,也不依赖高度集中的财政与组织资源,更不强调形
           式化、程序化的治理规则,而是通过对三项要素的同步“去刚性化”,形
           成一种低冲突、可持续的制度均衡。例如,在中国历史上,朝廷将地方公
           共产品包给地方士绅这类治理安排的共同特征是: 在治理目标 (如修
           路、治安、赈济、教化等)的界定上较为模糊,弹性大;在资源供给上属
           于典型的非财政化、非预算化———主要靠地方自筹和社会动员;在规则
           约束上无法施加科层程序,只能基于社会惯例、道德规范与身份秩序进
           行柔性规范(周黎安,2024)。
              “低张力均衡型”治理通常出现在治理风险较低、问责压力有限且
           目标难以精确量化的领域。 在此情境中,治理目标被有意保持在较为宽
           松和模糊的状态, 国家并不试图通过严格考核或全面覆盖来实现治理
           效果,而是将具体公共事务的供给责任交由地方主体承担;资源配置也
           不以财政预算和正式编制为核心,而是依赖地方自筹、社会动员与声望
           激励;规则约束则更多体现为惯例、身份秩序与道德责任,而非形式化
           程序。 这种治理组合通过同步降低目标、资源与规则的约束强度,系统
           性地回避了“不可能三角”所揭示的结构性张力。 这个组织形态可以理
           解为在 “不可能三角”内部而非边界上形成的一种制度均衡。 与追求治
           理目标、预算控制和程序约束全面强化的治理路径相比,这种“三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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