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社会》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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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不可能三角

                助于将其重新理解为一种内生于现代治理结构的制度性反应, 而非治
                理失序的偶然结果。
                    在治理目标不可退让和资源配置短期难以扩张的条件下, 程序性
                约束往往会成为唯一具有调整弹性的维度。 运动式治理正是在这一约
                束结构中,通过非常态动员、跨部门整合与责任压强的集中释放,对既
                有程序、边界与常规规则进行策略性压缩,从而在短时间内达成目标。
                这一过程并不是对制度和规则本身进行全盘否定, 而是对程序化治理
                机制的阶段性替代: 当常规制度无法在既定时间与资源条件下承载目
                标压力时,作为一种“时间压缩型治理机制”,运动式治理会暂时接管治
                理功能,以维系整体治理体系的可运行性。
                    通过这一治理类型的解析, 本研究把行政发包制与运动式治理从
               “常态—非常态”的二元对立中解放出来,转而将其理解为治理体系在
               “不可能三角”约束下形成的不同制度均衡形态,从而为比较不同治理
                机制的生成条件、运作逻辑及其相互转化提供了统一的分析框架。 从这
                一视角看,运动式治理并不是行政理性或法治化进程的简单对立面,而
                是治理体系在“不可能三角”约束下形成的一种短期均衡形态。 它与行
                政发包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编外人员扩张(叶静,2016)、“行政借
                道社会”(黄晓春、周黎安,2017)等治理机制具有内在一致性,均体现了
                在目标刚性上升而制度供给与资源扩展受限的情境中, 治理压力向非
                常规工具与制度边界之外转移的共同逻辑。 因此,运动式治理将不再只
                是一种“例外状态”,而是理解当代治理结构张力与制度调整路径的一
                个关键切入口。
                    (二)命题二:规则刚性与预算刚性叠加将导致目标弹性上升
                    在规则和程序约束高度刚性且预算和人员配置受到硬性限制的条
                件下,组织的治理目标将趋于模糊或可调整,表现为绩效目标的弱化、
                延后或被程序正当性所替代。 它的经验含义是:在强调依法行政、合规
                审计和流程控制的组织环境中,如果预算无法灵活调整,往往会出现:
                绩效目标被重新定义为“按程序完成”(例如赫德主张的海关“应收尽
                收”原则);目标完成期限被延长或拆解为阶段性合规任务;决策趋于保
                守,风险回避行为增强;结果评价弱化,过程评价强化。该命题适用于分
                析韦伯式理性科层制中的效率损失、反应迟滞、形式主义等现象,以及
               “程序替代绩效”的“避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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