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社会》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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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共有:闽西客家宗族型村庄的房产观念与实践
轴线上的祭祀与仪式空间统摄周边横屋的居住空间, 家族共有共用和
多方私人占有并存。 土改的所有权重置,仅分配了横屋房间给贫下中农
予以居住并予以确权,而并未分配中轴线上的厅井院落等公共空间,在
后续居住中亦未发生排他性占用。 24 中轴厅堂的功能缺位,为原家族重
新填充祭祀,即恢复祖先对祠厅的“虚拟占有”提供了可能。 不过,这必
须以原家族后代对至少部分横屋房间事实性的“实体占有”为前提。 例
如在继述堂、双灼堂的案例中,由于地主后代仍占有部分房产,改革开
放后快速在上厅重新设置祖先牌位、神桌、香炉等,并且每月初一、十五
上香,元月、清明、秋祭祭祖,婚丧升学等重大事宜亦在此仪式和宴请,
使得祖先再次持续在家屋中在场。 这些夯实了祖先即房族对核心空间
的“虚拟占有”, 从而能够再次以此统摄整栋房屋的整体性, 强化“祖
产”身份和激活产权的向心性,并在物理和心理上都对土改住户形成挤
压,迫使他们逐步卖还房产,恢复原家族共有。在灼其堂的案例中,尽管
厅堂等公共空间亦未分给土改住户,法律上仍归地主后代所有,但空有
所有权而没有任何事实占有则无法锚定其权利, 以致地主家族最终失
去了房产。 而对灼其堂土改住户来说,他们仅有分开的所有权和占有,
又因分属不同房支而无法在此实现祭祀,即“祠”“屋”未能合一,终究
难以形成完整的所有感和归属感, 最终全部选择放弃占有而卖与他人
获利。 因此,尽管原房产家族皆有意图追回祖产,但唯有实在的占有支
配才构成对土改住户出售房产的有力限定。 必须要有祖先祭祀的“虚拟
占有”和后代居住的“实在占有”相结合,才能获得更完整的所有感和更
稳定的所有权。 紫阳书院恰因没有原家族追索且土改住户独户占有,最
终得以达成祠屋合一,进而巩固占有。
最后,房屋占有还是丰富的居住生活实践,这些微观日常政治也对
占有延续和共有维持具有重要影响。 培田传统分家以交叉、共用、统一
为原则,土改分房却力图各户空间相对完整、独立。 前者鼓励在空间使
用上有相当程度的混合,甚至设置规则要求强行混合,后者则避免交叉
混用。 当然,传统的家族共居共产中也不乏冲突不和,但却有更多机制
维系共有。例如,有一对兄弟不睦,共居时鲜少说话,却共用偏厅分桌吃
24. 过去曾有某些公共空间被排他占用,甚至导致共有所有权的正式分割,如后院棚落
在各家长期放置谷仓后逐渐变成各家家产,占用院落一角的鸡舍最终计入分家面积,但
宅祠核心共有区域始终保持不被任何家户独占或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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