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社会》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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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2

           饭,并在偏厅共设亡亲牌位。 两房日常也有各种不对付,但在家族祭祖
           和节庆宴席上,又会共坐一桌,笑颜和悦,互相敬酒。而对于土改混居住
           户而言,并无亲缘和祭祀为纽带,若不能妥善处理共居中的大小问题,
           并置的占有便会在冲突中分崩离析。 尽管土改住户多锁闭朝向中轴的
           通道而仅以侧门出入,但邻居生活仍有大量摩擦。 有受访者提到,丢东
           西 、鸡 乱 跑 、鸡 蛋被 偷 、过 道 占 用 、孩 子 打 架 、连 通 各 天 井 的 排 水 管 堵
           塞、难以共修屋架或翻瓦等都会成为邻里矛盾的导火索。 失去亲缘带来
           的天然聚合和传统家族共产制度的保证, 混居住户难以仅因邻近占有
           而结成房产与居住共同体,因而更易放弃继续占有。
               综上,作为客家单姓宗族村落长久累积出的社会形态,祠屋系统仍
           构成当下房产所有权导向的基本时空结构, 世系与宅祠对应的观念和
           家族房产共有的逻辑仍旧有效。 房屋所凝结的“空间—社会—观念”的
           整体一致性在土改后遭到破坏,但因某些契机而得以保留。 土改打破了
           家族共有的房产分配,但房屋整体的空间结构得以留存,家族成员关系
           和祖先祖产观念也得以部分保留和恢复。 在向“房族—房屋”对应和家
           族房产共有的回归趋势中,有赖于房产占有的一些关键性要素,原房屋
           家族成员的事实性占有构成所有权再次变化的锚点。 这些占有并非抽
           象或孤立的,而是在房屋具体的社会空间属性中展开,与丰富的日常生
           活实践相连。 这些具备祠屋成员权资格的后代的“实体占有”和祖先的
          “虚拟占有”一起有效牵制了土改新住户对房屋的使用与交易,撬动了
           家族共有的回归。 当然,祖先对房屋的“虚拟占有”并非纯粹观念性的,
           而是有其物理实在性,落实在房屋共有性空间格局(如中轴厅堂的祭祀
           与仪式之共用)之中。
               因此,在对房屋这一具有整体性的特殊之物的具体占有中,占有事
           实的确会带来一定的占有延续和伴生权利, 有与西方经典占有理论法
           理逻辑相通之处,但持续占有并不总是导向个体性的所有权确认,甚至
           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导向对个体所有权的放弃,而走向共有的回归。 如果
           共同居住户无法在占有实践中成为真正的“房产—祭祀—居住” 共同
           体,那么他们便始终无法形成完整的所有感,进而会影响继续占有的意
           图并可能带来所有权的再次更换。 可见,占有未必总是私有的先导,而
           可以是共有的技术。 房屋占有和所有权在具体的时空和社会文化中展
           开,是房屋所汇聚的综合制度在财产实践上的投射,无法从其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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