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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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1

           的官员仍然对官僚组织和公众负责? 正如盖尔马德和帕蒂(Gailmard
           and Patty,2012) 所指出的, 这两个问题已成为研究官僚机构的最有影
           响力的理论视角之一。 尽管政治学与经济学中已有大量研究依托“委
           托—代理”框架设计了控制机制,如通过绩效合同( Dixit,2002)或官员
           轮换来强化监督(Hertzberg,et al.,2010),但是基 于 这 一 模 型 的 制 度 设

           计仍面临诸多挑战。 例如,公共机构普遍面对多重委托代理和多任务难
           题,使得从标准模型中推导出简单结论变得困难;又如,这一模型可能
           忽略了复杂的现实情况, 即官僚始终是嵌入在政治网络和与公众的互
           动之中的。
               与此同时,或许更根本的矛盾在于,如果要通过纳入关系与鼓励变
           通来放松官僚制僵化的形式理性框架, 启用更复杂的监督机制岂不是
           又把官员关入了另一个牢笼中吗? 于是,尽管有相当多的研究延续着更
           传统的韦伯方案, 但在这一充满张力的讨论中仍逐渐浮现出另一条颇
           具影响力的理论路径,即转向对官员内在动机、职业伦理和组织文化的
           关注, 试图以文化控制模型来理解官僚体系如何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
           避免失序。
               这一理论上的发展是从挑战“委托—代理” 模型的基本预设开始
           的。 学者们指出,“委托—代理” 模型局限于一 种 经 典 的 经 济 人 假 说
          (Inauen,et al.,2010),这种对个体动机的狭隘理解以个人主义、工具性
           和个体理性为核心(O’Flynn,2007),而完全忽视了兴趣、成就感、利他
           主义等内在动机和社会性偏好的解释力。 这一问题在公共部门研究的
           视野下尤为突出,新韦伯主义者批评道,“委托—代理”模型非常擅长解
           释为什么官僚会推卸责任、玩忽职守或以公谋私,却远不能解释为什么
           即便在缺乏足够监督的情况下,会有官僚竭尽所能地投入工作,甚至愿
           意付出超出职责范围的时间和精力。 如迪乌里奥(Dilulio,1994:218)所
           说,“委托—代理” 理论预设人们都是“追逐私利的懒汉, 无论何时何
           地,只要能逃过一劫,就会推诿、颠覆和谋私”,但却没有研究在什么条
           件下人们会为了责任、爱、认同以及种种道德性的承诺而选择以符合公
           共利益的方式行事。
               (二)从外在约束转向内在驱动
               在从外在约束转向内在驱动的过程中, 新韦伯主义广泛吸收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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