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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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1
行动的基本参照, 只是在规则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才会诉诸能动性或走
向对规则的反思。 自由裁量权也因此被理解为在正式授权和组织不确
定性的空隙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对官僚制自身的补充。 在这样的理解下,
那些看似不遵守规则的“例外”也会通过补充规则、日常惯例乃至组织
文化的方式而被逐渐常规化。 例如,一项关于法国福利分配的微观研究
发现,在严格的收入和资格标准无法涵盖时,官员常常会以特殊困难或
突发情况为由,将原本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纳入救助范围,而随着时间
推移, 这些例外也逐渐成为日常工 作 中 可 预期 、 可 依 赖 的操 作 方 式
( Radoynovska,2018)。 因此,在历史新制度主义的视角下,自由裁量既是
规则有限性的副产物,也是制度演化的内在机制。 规则与现实的不匹配
以及官员的变通实践并没有动摇规则自身的权威, 反而成为规则赖以
维持和变迁的必要补充。
(二)实用主义:遵守规则并非行动脚本
然而, 实用主义理论家们并不满意这一诉诸规则自身特质的解释
路径。 实用主义首先要挑战的预设即遵守规则本是一种默认情况,是规
则的有限性导致了行动的偏离。 事实上,规则越是希望控制与覆盖一切
现实生活,就越会偏离具体经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会逐渐发
现,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似乎已经不是“例外”,而是成了某种“必然”。 那
么,如果对规则的偏离是一种常态,在规则/例外的二元论中,什么是规
则,什么是例外呢? 或者说,如果偏离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所谓“遵守规
则” 真的是我们理解人们对规则态度的最佳方式吗 (Berk and Galvan,
2009)? 由此,实用主义号召回到人们日常生活的经验中,以一种更加现
象学的方式反思人们到底是如何理解规则的。 米兹塔尔(Misztal,2000:
24)认为,从实践的角度出发,“行动不应被视为追求预先确定的、与具
体情境分离的目的, 而应被视为目的和手段在场景中共同发展变化的
结果”。 在这一意义上,规则只不过是提供了人们看待世界的一种视角
和理解世界的资源,遵守规则也从来不是某种先验的设定。 在社会行动
中,人们在每一个当下对于行动的选择并不关乎遵守或违反制度,而是
要创造性地在标准和自己的观点之间建立解释性关系,不断以一种类似
“讲故事”(Fine and Sandstrom,1993) 的方式来重新理解我们自身并定位
我们与规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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