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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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1
偏袒的特殊主义却体现出一种对情境化判断的道德承诺, 即一种代价
高昂却意义深远的官僚美德( Gittell and Douglass,2012)。
总之,经历新自由主义冲击后的新韦伯主义理论意识到,若要突破
韦伯式“铁笼”的困境,必须在标准化与灵活性( Canales,2014)、平等与
公 平(equality and equity)(Radoynovska,2018)以 及“个 案 ” 与“个 体 ”
( casehood and personhood)(Binder,2007)之间找到平衡。 正是在这种持
续调和之中,官僚制的理性精神获得了新的道德维度。
三、“变通”研究的传统:回归“道德法官”的个体官僚
在韦伯的设想中, 整个官僚系统都系于官员高度自我约束的伦理
纪律之上,没有对秩序的虔诚恪守,整个系统便会崩溃。 因此,“官员接
到一项指令,如果他认为该指令是错误的,……他的上司坚决要求执行
—
该指令, 他的责任——甚至荣誉———就是要像遵守内在的信念一样去
执行,并以这种方式证明他的责任感高于他的个人好恶,……此即官职
的精神气质”(韦伯,2010b:1572)。 高层的政治家和立法者负责做出道
德判断,而官僚唯一需要做出的决定是是否遵守收到的指令。 自然,这
一高度理想化的模式在提出之初就受到了大量批评, 诸多经典研究共
同指出,官员无论职级高低,都在事实上行使着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discretion)和自主权(autonomy)(Lipsky,1980;Carpenter,2002)。 但是,关
于如何理解官员行动中对规则的偏离以及这些灵活性的来源, 存在不
同的解释路径。
如果说试图复兴官僚制的学者们对“关系”的采纳相对克制,那么
他们对“遵守规则”的突破则更加激进。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受到新制度
主义和实用主义极大影响的美国社会学界常 常 会跳 出狭 义的官 僚 组
织,并将分析一般制度系统的理论用于分析官僚系统。 在这一意义上,
官僚系统中规则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抹除, 官僚作为行动者的能
动性被充分释放。 接下来,本文将展示理解官员“非韦伯”的“变通”行
为的三条主要思考路径,并揭示其背后新制度主义、实用主义和结合制
度与能动性的中层理论的潜在影响。
(一)历史新制度主义:规则永恒的有限性
新制度主义所要回应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制度是如何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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