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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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铁笼:以“关系”和“变通”为线索的美国新韦伯主义官僚制研究

                2008)。 其最大特点在于对价值理性的依赖,即参与者形成了一个有目
                标 的 社 区 , 并 通 过 对 一 系 列 最 终 目 标 的 承 诺 来 协 调 他 们 的 活 动
                ( Heckscher,1995)。 协作共同体充分鼓励平等的参与和知识的共同生
                产,这类组织形式已在医疗、法律与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出现(Gittell,
                et al.,2000)。

                    总的来说, 非正式的关系与实践在组织研究中的地位经历了一次
                重要转变,即从官僚制的补充性机制成长为修复官僚制伦理与功能缺
                陷的核心资源。 这一地位的提升,体现了组织理论对 20 世纪以来官僚
                制困境的持续反思与回应。 一方面,“非人格性”所助长的对情感的忽
                视和对个体境遇的漠然不再被认为是值得 付出 的代 价。 有学 者批 评
                道,官僚制“通过将竞争与关怀相对立,将规则与关系相对立,将公平
                与特殊相对立”( Gittell and Douglass,2012:713), 剥夺了人们对一种温
                情脉脉的正式控制系统的想象力。 对客户的关心和回应既是组织运转
                的社会资本,也应当是新时代组织的重要目标和使命。 另一方面,“关
                系”也重塑了知识与权威的边界。在韦伯的设想中,专业化的角色分隔
                可以提供理想的理性状态,组织成员与客户的情感疏离也被看作是消
                除不公平差异的重要方式。 然而,从关系型组织的角度来看,“因人而
                异”本身就是更好的组织实践的基础(Barley and Kunda,2001)。 客户不
                再是被动的接受者,他们的意见应当是组织学习的重要来源,比起单
                薄的“公平”, 知识和目标的共同生产可以让组织定制更丰富的合作
                方式。
                    这些组织研究深刻地启发了对公共部门官僚制的再思考。 韦伯关
                于法律形式合法性与官僚制的理论论述以及帕森斯在模式变量中提出
                的“ 普遍主义—特殊主义”的对立,共同奠定了“规则”与“关系”相互排
                斥的经典论述。 然而,借鉴嵌入性(Granovetter,1985)视角,研究者指出,
                正如经济行动总是发生在具体关系网络中并受其规范, 组织运作同样
                深深嵌入在特定的人际义务与社会关系中, 那些要求组织完全按普遍
                主义逻辑行事的主张本身便值得反思, 因为组织生活必然包含对具体
                他人的道德义务,而只有在特殊主义的取向下,官员才能以负责任的方
                式履行这些义务(Heimer,2011)。 普遍主义的倾向使官僚将个体简化为
                抽象案例而非完整的人,进而削弱了其回应能力。 相较之下,常被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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