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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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治国:基于四重机制的总体性阐释
2018), 但鲜有研究运用更基础的委托代理模型对其深层原因展开分
析。 下文将探讨委托代理机制的主要特征。
(一)多委托方、多重任务中的央地目标差异
第一是多委托方。 基础研究对此有所涉猎(较系统的可参见迪克西
特,2004),具体到项目治国方面,委托方包括国家与多个中央部门(“条
条”)。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三种委托模式:首先是高层到地方之间的直接
委托, 体现于经济发展和一些重大任务中, 如脱贫攻坚战; 其次是高
层—部门—地方之间的间接或长链条委托, 比如诸多分领域的重要工
作,包括发展科技、“三农”工作等;最后是部门—地方的短链条委托,
主要是一些更零散的任务。 其实,很多所谓的央地目标差异细究起来在
源头层面,例如项目任务的内容、顺序和权重就有不同。 不同委托人在
预算额度、调动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于那些分管范围有限、调
动能力不足的“条条”部门,运用稀缺资金实现部门政策意图,往往需要
通过交换而不完全是等级命令。
第二是多任务代理。 不同于企业组织,政府组织存在多重任务,而
且经济发展常常并非首位 (Holmstrom and Milgrom,1991;Tirole,1994)。
与某些发达国家不同,作为追赶型单一制、类厂商组织,中国的政府组
织还承担着经济发展以及区域协调等职能。此外,各大“条条”部门分散
承担着农田水利建设、社会福祉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等民生类任务。 显
然,这些任务在重要程度、可测量程度、共识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基于此, 项目治国便被纳入由多重委托人发包的多重任务背景之
中。 首先,经济任务在整个委托代理链条———国家、中央核心部门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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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府——中最能达成共识、权重最大、排序最前。 它还有可测量性强、
显示度高等特点, 这提高了其被重视的程度 (Holmstrom and Milg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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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因此,经济化在项目治国中的主导地位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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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塑的。 也正因此,我们更能理解,为什么本来被认为具有一定均等性
10. 因此,国家并非经济偏好弱,而是更注重经济与民生、竞争与均等之间的权衡。 常见
的误区是,若项目投放不那么均等(更多投给经济发达的村庄而不是相反),就马上以为
这是对源头目标的偏离。 实际上,这种观点忽视了均衡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区别。
11. 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其经济偏好除了受内生性影响,还受制于委托人的偏好变迁。
基于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随着经济增长阶段变化以及行政安全受重视,有的地方
政府更青睐不确定性低、 失败可能性小的基础设施项目, 而非产业项目 (殷浩栋等,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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