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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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曼(2008:36-42)曾划分出四种社会行动类型,并指出具有外部性的
行动给社会优化带来的挑战尤为明显。
(一)外部性:空间与时间
依照财政联邦论, 中央对地方的财政分权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
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Tiebout,1956;Oates,1972,1999; Inman and
Rubinfeld,1997;Lockwood,2002;Weingast,2009),但如果一种公共产品的
供给成本由下级政府承担而收益溢出本地,就会产生外部性。 对此,地
方政府往往倾力打造仅辐射本地的基础设施, 对外部性强的项目则热
情不足,上级部门对这部分的奖补便成为项目制的起源( Qian and Roland,
1998;楼继伟,2013;李萍,2013)。
上级政府在奖补下级项目时会问,该项目究竟是否具有外部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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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大的外部性? 对此,社会学观察可以很好地与财政学理论互补:某
社区打造民生项目,购买了图书、服装、设备等,向区级财政申请项目补
助时遭到财政科长的反驳,认为此类社区项目不应“由政府买单”,这就
属于私人利益的公共转嫁(孙宇凡、蔡弘,2018)。 财政科长虽未明言,但
其质疑就是站在外部性视角上。
财政联邦 主义的前 提 假 设之 一 是 不 同 区 域 的 居 民 可 以“用 脚 投
票”,从而激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项目。然而,若存在不完全流动
性,如户口限制,外部性难题便趋向复杂化。 中国有数亿农民常年不居
住于户口所在地,而是向全国各地特别是发达地区流动,对流入地的城
市建设、社会服务、市场活力等做出了极大贡献,却难以充分享有流入
地的社会福利。 地区间竞争进一步加剧了外部性难题,某些贫困地区为
辖区居民提供了义务教育服务,但居民成年后不仅未回馈当地,反而纷
纷向发达地区流动,去支援其他地区发展,这进一步拉大了地方差距。
于是,贫困地区更不愿动用本级财政发展基础教育(乔宝云等,2005;尹
振东、汤玉刚,2016)。 这种具有一定中国特色的外部性,部分由国家投
7. 财政联邦主义模式下项目制的理想类型主要考虑的是正外部性。在项目实践中,上级
部门除了对正外部性进行奖补,还会对负外部性进行矫正。 试设想新制度经济学案例常
举的例子:铁路破坏了周边农田,企业排出的废水污染了河道,这些问题构成了私人成
本和社会成本的偏离。 在现实社会,谁来承担偏离后果,往往取决于谁的呼声更高、社会
影响力更大。 在上级看来,这就是社会稳定所系。 更多项目投放给所谓“薄弱村”(折晓
叶、陈婴婴,2011;桂华,2014),便隐含着政府的负外部性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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