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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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绩职业主义:旅德华人音乐家技能嵌入性的文化逻辑

                人”的“关系”连续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差序格局”(费孝通,2011)。
                就“关系”的具体类别而言,在儒家文化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理以各
                类“人伦”和“三纲五常”为理想型,且存在将这些理想型迁移到日常生
                活中的其他领域作为重要参照的思维倾向(梁漱溟,2005:70;周飞舟,

                2018)。也就是说,“关系”不止于互相认识,更包含着各方基于对给定角
                色的期待所产生的信任、义务和互惠(杨美惠,2009:108-112;杨典、向
                静林,2022;翟学伟,2024)。
                   “人伦”是一种家庭本位的思维方式,而家庭一般以先赋的亲缘关
                系为基。 因此,在中国社会,决定人们社会生活的形态及后果的“关系”
                往往是先赋的,或者经由人们的经营转化为一种类似于先赋形态的关
                系(秦海霞,2006;Tong,2014;尉建文等,2021)。我国艺术音乐界即是此
               “关系伦理”与制度互嵌的典型场域。 纵向的师徒制关系,以及与师徒
                制相关的类家族式、长幼有序的同行关系,是我国艺术音乐界某种程
                度上延续至今的行业形态,也影响着我国音乐家的文化观念(杨传杰、
                唐家路,2024)。 个体职业生涯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师父”的决策及推
                荐的影响,而不仅是基于自身对自我和职业生涯的洞察。 结合理论研
                究和本研究的发现来看,除了市场化语境下的文化传播者和职业艺术
                家身份以外(曾令夏,2011),当前华人音乐家 基 于 职业状 态 的自 我 定
                位也包含传统社会想象中的“文人”身份和传统职业组织形态中的“师
                父/徒 弟 ” 角 色(任 方 冰 、 柏 互 玖 ,2024; 杨 传 杰 、 唐 家 路 ,2024), 而“文
                人”和“师父/徒弟”可能是他们在职业互动中更重要的自我认同。 尽管
                旅德华人古典音乐家不直接生产明确表 征 中 国 本 土 文化的“民 族 音
                乐”, 其历史积淀和行为模式与本土艺术音乐的制度传统仍有高度的
                同源性(冯长春,2007;夏滟洲,2022)。
                    与之相对,德国古典音乐界呈现典型的“共同体本位”关系运作逻
                辑。 一般而言,西方式个体观往往从个体出发而不是从关系导向的“人
                伦”出发(秦鹏飞,2023;梁永佳,2024),因此,基于个体利益或趣味的、
                具有后致性的共同体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职业发展过程中,
                人们会视本行业的人为自身所在共同体的成员, 也是构建新的社会关
                系的潜在对象。 较之于(类)先赋的“关系”,德国的专业性社交更倾向
                于以职业共同体为基,并遵守其内部的独特规范(涂尔干,2015;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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