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社会》2025年第5期
P. 24
从“演绎学”到“辩证法”:马克思历史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及其演进
尚在生成中,认识就只能在历史的过程中不断通过“否定之否定”逼近
存在的事实性。 如果存在的历史生成已经结束,那么认识的历史性即
为存在的本质。 面对不同的分析目的,首先要按照辩证法的逻辑确立
不同的历史现象,面对不同的认识目的的历史现象,要选择不同的因
果分析策略。
但这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虽然用以理解社会的“抽象”要经历对
“具体”的生成史分析,但这些“抽象”本身从何而来? 为什么现代社会
的人需要理解“劳动”的生成史和“商品”的生成史? 这是否意味着历史
的现象辩证法只适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 而无法拓展到对全部
历史存在的研究? 这就涉及另一重要问题,也是历史的现象辩证法的第
二个具有洞见性的思想——以现实为核心的因果溯源。
—
资产阶级社会是 最 发 达 的和 最 多 样 性 的 历 史 的 生产 组
织。 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
理解, 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
和生产关系。 ……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 反过来
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
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 (马克思,1995b:46-47)
“无 论 在 现 实 中 或 在 头 脑 中 , 主 体———这 里 是 现 代 资 产 阶 级 社
—
会——都是既定的”(马克思,1995b:47-48)。 正是因为在社会历史中,
从“简单范畴”发展到“具体范畴”,进而成为观念中的“一般抽象”的过
程表现为多种路径,所以德国历史主义以降的线性“时间—序列”因果
逻辑不足以展现历史认识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复杂性。 因为在
“时间—序列”的因果溯源逻辑中,我们无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历史中
找到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下社会的因果解释,能找到的只是从“现象”到
“现象”的表象因果。 这会重新陷入蒲鲁东式错误,即“把经济范畴按它
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马克思,
1995b:49)。 历史的现象辩证法的核心,便是根据认识目的,放弃时间序
列逻辑的单一判定,以当下的社会存在作为判定因果关系的“图示”,从
“人体解剖”开始去理解“猴体解剖”(马克思,1995b)。
在历史的现象辩证法中, 当下的现实社会的构成是历史社会学研
究的“问题图示”。 但如果我们不以当下的社会的具体现实为历史认识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