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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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那么“历史”作为一种通达此岸性真理的认识路径就完全无法
实现其自身的规定。 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尤其是生产
—
的历史演绎学中——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都是一种“顺序”研究。 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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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有的“一般抽象”其自身的历史都是从
古代到近代的时间序列推进。 这一思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
获得了实质性突破。 当辩证法进入社会历史分析后,时间序列就不再
是决定“历史”科学性的唯一基础,“人体解剖”也就成为“猴体解剖”的
“一把钥匙”(马克思,1995b)。 对于存在着的事物的考察,必须要让其
自身的逻辑在社会历史中充分展开, 才能对其进行一般抽象的认识,
否则认识就只能停留在变化的现象上,而永远无法上升到一般抽象。这
便是为什么《资本论》作为一项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经济学
批判”,既没有从生产,也没有从劳动,而是以商品为起点展开对资本主
义社会的历史分析。 因为无论是生产还是劳动,它们自身的逻辑尚伴随
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螺旋地上升”,在现实生活中尚表现出新的
现象形式, 而只有商品的逻辑在资本主义社会前已经完成 (马克思,
2001a;卢卡奇,2018)。 因此,在辩证法的双重介入下,历史的现象辩证
法真正地将“历史”作为一种认识方式,实现了用“历史”理解历史的认
识论飞跃。
四、 未竟的事业:“历史”的可能性与最后的思考
历史的现象辩证法较为完整地运用在《资本论》的研究中,但这并
不是马克思历史社会学方法论的终点。 在为 《资本论》“辩护” 的过程
中,马克思开始了对“历史”的第四次思考。 虽然随着马克思的溘然长
逝,这一思考成为一项未竟的事业,但我们依然可以从马克思的回应性
文章中拼接出他的“思想地形图”,并从中找寻其历史社会学方法论的
进一步延伸。
在《给〈祖 国 纪 事〉杂 志 编 辑 部 的信》的结 尾,马克思(2001b:145 -
146)写下了一段关于历史科学与历史哲学间关系的见解:
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
不同的结果。 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
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 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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