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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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演绎学”到“辩证法”:马克思历史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及其演进

                辩证法、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马克思形成了对“历史”本体论和认
                识论的双重超越,并基于对“历史”的不同认识接续形成了两种方法论。
                生产的历史演绎学从“生成性”这一本体论出发,以生产作为分析人类
                社会的“现象”,通过历史演绎的方式形成了对人类社会历史的一般性

                理解。 历史的现象辩证法基于对“抽象”与“具体”关系的解蔽,确定了
               “否定之否定”的认识逻辑,并通过对社会存在的三种划分,明确了历史
                社会学确立历史“现象”的基本逻辑及其历史解释的方法论基础。
                    无论是生产的历史演绎学,还是历史的现象辩证法,指涉的都是马
                克思如何在具体历史中研究社会结构形成与变迁的方法论基础。 其不
                同在于,在具体历史中,要如何确定历史现象以通达对人类社会历史的
                总体性认识。 正是通过对这一前提性问题的不断探索,马克思才形成了
                他关于人类社会,进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社会学分析。 也正是因为
                这一认识,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性分析中,马克思基于历史的现象
                辩证法的逻辑,不是从“生产”而是以“商品”为起点进行分析。
                    虽然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学方法论经历了从“演绎学”到“辩证法”的
                重要转向,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两种方法论是完全不同的。 相反,它们在
                本体论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历史”
                的生成性是马克思历史社会学永恒的本体论基础, 即便经历了方法论
                的转向,“历史”的生成性也并未消失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在辩证法的介
                入下,这一基础反而获得了更为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实践逻辑。“历史”从
                原有的“现实的人”的实践生成转向历史存在的“辩证”生成。 第二,将
               “历史”这一认识方式从哲学中“解放”出来,以此形成对社会的总体性
                认识。 德国历史主义以降,虽然“历史”成为一种认识方式,但它或是被
                处理为先验的永恒存在以完善理念的形式,或是将历史存在神圣化,或
                是将个体的人作为“历史” 认识的最高尺度 (卢卡奇,2018; 李荣山,
                2022)。 因此,马克思对“历史”的重新理解,并不是通过直接的历史研
                究,而是进入“历史”的思想史,重新锚定“历史”的本体论。
                    对马克思历史社会学方法论的分析, 亦将我们引入马克思历史性
                社会分析的纵深处。 经典历史唯物主义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分
                析范式虽然能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进程进行一般分析,但组成“经济
                基础”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却无法自明地显现在具体社会历史中(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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