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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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演绎学”到“辩证法”:马克思历史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及其演进
开始在辩证法的脉络中思考科学的历史认识应该如何进行以及这种
“历史的认识”是否可以在此岸世界构筑真理认识的根基。 认识论上的
反思意味着马克思要再次进入对“历史”本体论的思考。 于是,在政治
经济学和辩证法的脉络中,马克思开始了对“历史”的第三次思考。
三、 历史的现象辩证法:辩证法的双重介入
自《伦敦笔记》后,马克思的主要研究便集中在政治经济学和政治
经济学方法上。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长期以来被视作马克思思想
中的一次“重要实验”(张一兵,2020;夏莹,2023),其中展现了马克思对
“历史”的第三次深入思考。 这一次,马克思纳入了对辩证法的系统思
考,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实现了对生产的历史演绎学的双重超越。 他的
思考从辩证法在政治经济学中的运用开始。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
敏锐地抓住了蒲鲁东式辩证法认识事物的前提。
正如我们通过抽象把一切事物变成逻辑范畴一样, 我们
只要抽去各种各样的运动的一切特征, 就可得到抽象形态的
运动,纯粹形式上的运动,运动的纯粹逻辑公式。 ……产品和
生产、事物和运动的任何总和都可以归结为应用的形而上学。
(马克思,2012b:220)
这种辩证法在认识论上的悖谬在于,“抽象” 对事物的规定表现为
“理性”的先验。 当秉持这种“抽象”进入对社会历史的分析时,必会无
可避免地与存在的历史事实性发生碰撞,而“抽象”便会立刻抛弃“历
史”,回到“理性”的怀抱。 这意味着,蒲鲁东手中的辩证法在认识论上
的悖谬必有更为根源性的本体论困境,而这个困境正源于对“抽象”和
“具体”的非“历史”认识。 因此,马克思需要在“生成性”的基础上,重访
“历史”的本体论以疏解来自辩证法的挑战。
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
性的统一。 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
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
象的起点。 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
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马克思,1995b: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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