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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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祛魅”概念的两个来源:一个思想谱系学的考察
伏尔泰之所以对贝克尔如此重视, 是因为他将后者视为启蒙运动
的同路人,是一个反教士、反教会、反迷信的先驱,因此要对贝克尔进行
某种肯定、“追封”和缅怀。 然而,如果回到历史的具体语境就会发现,
情况可能并非如此简单且阵营分明。 如果仅从推崇理性而言,贝克尔的
确与启蒙运动有暗合之处。 但也要看到,贝克尔是出于其特定的宗教立
场而反对魔鬼和相关联的迷信的, 虽然并不反对甚至是要捍卫其宗教
信念,但他在当时的荷兰已经足够离经叛道了。 这一点就和启蒙运动有
所不同,将贝克尔贴上“无神论者”的标签的更多是其神学对手对他的
人身攻击。
(二)启蒙立场与贝克尔的差异
贝克尔的论述逻辑带有强烈的欧洲近代哲学特征,但对“祛魅”概
念而言,他的论述也有明显的弱点。首先,从逻辑上看,按照贝克尔的笛
卡尔主义立场,这个世界应当从未中魔或被施魅,而是特定的神学和形
而上学观点导致了某些人士误认为世界中魔或被施魅了, 他们因而产
生了无法抗拒的恐惧, 也是基于这样的误解, 才导致了残暴的社会后
果,即猎巫。 但是,倘若世界从未被施魅,也就不存在祛魅的可能与必
要,因此,我们可以说,贝克尔是在象征意义上使用了祛魅,更多表达的
是人们的意识转变。 有学者认为,贝克尔提出了圣经中关于魔鬼的象征
用法(figurative use)(Malcolm,2002:485)。 其次,贝克尔虽然对特定的基
督教神学进行了猛烈抨击, 但他并未提出一个明晰的理论来阐明巫术
( 魔法)。从当代宗教学与神话学来看,巫术确实存在于前现代世界的各
个地方与文明,大致可以视为一个常见甚至是普遍的人类文化现象。 贝
克尔对圣经中巫术与魔鬼的处理,在今天看来也仅是一种“权宜之计”,
即从字面解经法转变为象征解经法,这在他的时代很难服众,尚欠缺学
理上的说服力。 当然,我们不必对贝克尔进行超出时代的苛责。 受笛卡
尔主义影响,荷兰的“科齐乌斯派”神学就认为,对圣经不应该按照字面
意义解释,而是要从象征的角度并放在历史语境中加以理解。 此外,奇
迹也超越了数学的自然法则(伊斯雷尔,2023:1006)。
贝克尔反巫术的立场首先面临一个直接的局部困难,即在他所处时
代的基督教语境中无法处理圣经记载的魔鬼和巫术。 与启蒙立场不同
的是,贝克尔依然坚持圣经是一个启示文本,而且是无谬误的(MacMil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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