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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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5
对得起君王的信任、培养和尊重,其报答君恩的方式也不会遵循亲情逻
辑,超出“以义为制”的范围。
师徒关系的“恩义之间”,在行动伦理的层面受到两种逻辑的交织
影响。 弟子对师傅在照料无职守、谏诤不犯颜两方面与事亲相同,郑玄
解释“心丧三年”时说“戚容如父”,也是本于师弟子之间的恩情堪比亲
子。 同时,师徒在“责善”的方面又与君臣相同,师徒之间以善行相互砥
砺,正如臣责善于君。 10 只不过责善于君政治性更强,影响更大,因而更
难,也更重要,决定了臣对君服务的职责范围。而在师徒之间,责善虽然
没有这样重大的意义,但也是非常重要的互动内容。
不论臣与君缔结君臣契约有多长时间, 也不论是否存在超越其他
臣下的恩情,臣都有自己的职守,其根源在“义”。 在《檀弓》的这一语境
中,“义”可以在狭义上理解为“责善”,师徒之间亦有此义: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明,目精。)曾子吊之,曰:“吾闻之
也,朋友丧明则哭之。 ”(痛之。)曾子哭,子夏亦哭。 曰:“天乎,
予之无罪也! ”(怨天罚无罪。)曾子怒曰:“商! 女何无罪也? 吾
与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间,(言其有师也。洙、泗,鲁水名。)退而
老于西河之上,(西河,龙门至华阴之地。 )使西河之民疑女于
夫子,尔罪一也。(言其不称师也。 )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
罪二也。(言居亲丧无异称。 )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言
隆於妻子。 )而曰女何无罪与?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
吾过矣!(谢之,且服罪也。 )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 ”(群,
谓同门朋友也。 索犹散也。 )
孔子死后,子夏独自在河西讲学授徒,在他儿子的丧礼上哭瞎了眼
睛。 曾子前来吊丧的同时斥责了子夏的三项罪过。 子夏闻义而服,说自
己“离群索居”日久,所以在不自知之间犯了这些错误。 曾子的到来让
子夏感到重回暌违已久的共同体。 上文郑玄在解释师弟子丧仪与朋友
丧仪之差别“群居则 绖 ,出则否”一条时,引用的正是子夏和曾子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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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善之对话末尾“离群索居中”的“群”字, 用意非浅。 由此可知,郑玄
10. 儒家经典文献中的许多篇目都在描述理想的臣如何为君扮演好“师保”的角色,《大
戴礼记·保傅》是其中显例。
11. 即上文所引《礼记·檀弓》:“孔子之丧,二三子皆 绖 而出。 (尊师也。 出,谓 (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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