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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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义之间:行动伦理视角下的师徒关系研究
丧葬仪式规范如此复杂? 在这个场景里,我们该怎么理解正式丧服(即
五等服)、吊服(即“无服”)和心丧三者之间的差别? 这些问题与师弟子
关系缺少法律规定和成文规范相关。
(二)“心丧”礼仪中的恩义关系
确定了“心丧三年”这一师弟子服丧的基本安排后,下文将利用更
多的材料深入其伦理意涵,在恩义关系的支点上,理解师徒宗法性与父
子、君臣的微妙异同。
事亲有隐而无犯,(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 无犯,不犯颜
而谏。《论语》曰:“事父母,几谏。”)左右就养无方,(左右,谓扶
持之。方,犹常也。子则然,无常人。)服勤至死,致丧三年。(勤,
劳辱之事也。 致谓戚容称其服也。 凡此以恩为制。 )
事君有犯而无隐,(既谏, 人有问其国政者, 可以语其得
失,若齐晏子为晋叔向言之。 )左右就养有方,(不可侵官。 )服
勤至死,方丧三年。 (方丧,资于事父。 凡此以义为制。 )
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心
丧,戚容如父而无服也。 凡此以恩义之间为制。 )
(《礼记·檀弓》)
这条经文从日常交流态度、 生活照料方式和居丧的心理状态三个
方面比较了亲子、君臣和师徒关系,内涵丰富。“致丧三年”“方丧三年”
与“心丧三年”从主观情感的角度说明了亲子、君臣和师徒之间服丧的
依据。 亲子之间的“致丧”是说子女对亡亲的哀戚之情一定要与三年斩
衰、齐衰的重服相匹配。 7 君臣之间则与此不同,“方”是比方的意思,所
谓“方丧”,是说为君应该和为父一样服三年斩衰,而“资于事父以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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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敬同” 是说臣对君在敬的方面不亚于子女对父亲, 但其哀戚之情与
丧父不同,所以制服的原则与为父斩衰三年不同。“心丧”指的就是上文
所说弟子面对师丧时“戚容如父”,即哀戚之情如父母去世,而“无服”即
7. 根据《仪礼·丧服》的安排,子女丧父服斩衰三年,丧母服齐衰三年,如果丧母时父亲
仍然健在,则只服齐衰一年,剩下的时间以心丧的方式补足。 在《仪礼》的记录者看来,这
是同时照顾子女爱母之心和子女体贴父亲之心的折中之法,本文对此不再赘述。
8. 郑玄注“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出自《孝经》。 此处的“敬”在狭义上可以理解为用
对待父亲的态度对待君主,也可以在广义上理解为移孝作忠、敬事用命、不辱先人(周飞
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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