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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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义之间:行动伦理视角下的师徒关系研究
乎色。 曰:“王勿异也。 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 ”王色定,然
后请问异姓之卿。曰:“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君
臣义合,不合则去。 此章言大臣之义,亲疏不同,守经行权,各
有其分。 贵戚之卿,小过非不谏也,但必大过而不听,乃可易
位。 异姓之卿,大过非不谏也,虽小过而不听,已可去矣。 )
(《孟子·万章下》)
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
(《孟子·离娄上》)
孟子非常重视臣对君的规谏, 认为这是臣服务君最主要的工作,
君如果不能接受就应该解除君臣关系,好聚好散。 朱子“君臣义合,……
各有其分”等语虽然与《礼记》的时代远隔千余年,但是恰好将“义”与
臣对君的规谏之职关联了起来。 阐明善恶、避免错误就是臣最主要的
“义”,虽 然 这 项 工 作有时 非常难 ,甚 至 可 能 引 来 杀 身 之 祸 ,但 臣 如 果
保持缄默或以“吾君不能”等借口逃避职守,就会失去“义”,变为最差
的臣。 这也与一般观念中对忠臣的评判标准一致:见风使舵,蒙蔽 真
相,导致国家混乱的是奸臣;将生死置之度外,帮助君主明辨是非的是
忠臣。 这就是先秦儒家所谓的“责善”,即《檀弓》中“义”的一种表现。 这
种意义的“义”在亲子之间几乎是没有的,甚至亲子在这一问题上恰好
与君臣相反。 在“以恩为制”的逻辑下,如果双亲有过失,子女对外要
“父子相隐”,对内则要以隐微的方式“几谏”。 社会学对此已经有一定
的研究(参见翟学伟,2019)。 以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知识分子明确认
为,“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孟子·离娄下》),即
这样的指正会使亲子原有的先赋性情感产生裂痕。 因此,儒家将责善的
任务赋予朋友、师徒等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从而保全了亲情。 9
虽然君臣之间并非只有责善、 职守之义, 而没有恩———君主的俸
禄、信任或特殊赏赐使臣得以成就自身、养活家人,从部分士大夫的角
度出发,这些礼遇和信任被视为恩———但与《檀弓》语境中的亲子天属
之恩依旧差别巨大。 即使某位臣感受到来自君的恩超越同僚,自忖必须
9. 一旦亲子之间在道德上相互指责而产生裂痕, 就可能出现关系既无法修复又无法彻
底断绝的尴尬伦理处境。 先秦儒家对此有非常深刻的思考,并凝结成“几谏”“父子不责
善”等结论。 因篇幅所限,本文不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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