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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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5
《丧服记》所载的“朋友麻”和《檀弓》里的“ 绖而出”。
如果我们把郑玄所注前后贯通起来理解,可以发现,亲子、君臣和
师弟子三对关系的制礼原则分别是“以恩为制”“以义为制”和“以恩义
之间为制”。 这三组关系的服丧方式与其生前的相处过程是一以贯之
的,遵循相同的恩义逻辑,因此正是经文所说“凡此”的意思。 不难看
出,这三对关系在论述逻辑上并不是并列的。 在文本递进的叙述顺序
上,第三条经文的“问题意识”就在于用另外两对关系解释师弟子关系
的本质。 师弟子关系是“恩义之间”,要想理解师弟子之间的“恩义”从
何而来,必须先厘清亲子之间是如何“以恩为制”的,君臣之间是如何
“以义为制”的。
经文说“事亲有隐而无犯”,没有说“事父”,这是因为除了家庭中的
尊卑差异, 父母与子女的亲爱之情没有差别。“就养无方”“有隐无犯”
都是从这里出发,前者指子女事父母但尽其力,无所谓职分,不是一种
责任伦理; 后者指父母有过则唯恐为外人所知, 亦恐直斥父母使之伤
心。 致丧三年,也是强调亲亲之情与服丧时间(三年丧)相匹配,而不偏
重父亲的斩衰三年或是母亲的齐衰三年。
臣为君则与子女为双亲截然不同,臣下对君主的侍奉、扶持各有职
守,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俎代庖(“侵官”)。 君死,臣为之服斩衰三年
至重之服,根本原因不是双方的恩情,而是“以义为制”,有责无旁贷之
意味。
“义”的含义十分丰富,本文无法以寥寥数语完备地概括其内涵和
外延,甚至不能以较短的篇幅快速列举学术史上的主要观点,但是经文
中规谏的情境提示了此处“义”的主要内容,并且其含义同时适用于君
臣关系和师徒关系。 君主有过错的时候,臣下出于保护社稷和坚守君臣
契约的目的,可以犯颜而谏,甚至可以在朝堂之外和别人讨论,这是臣
子忠于职守的表现,对君主错误的姑息和纵容反而是对君的“不义”。在
这个问题上,《孟子》中的两条记载最能说明规谏所体现的君臣之义(括
号内为南宋朱熹集注)。
齐宣王问卿。 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 ” 王曰:“卿不同
乎? ”曰:“不同。 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 ”王曰:“请问贵戚
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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