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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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特殊主义与“关系”研究的本土化范式
往让位于对具体情境的考量, 必须首先明确交往对象的身份及其与自
身的关系,方能确定适用的行为准则(费孝通,[1948]2009:136)。他在晚
年时进一步强调:“用‘心’来陈述人际关系,着眼点不在这些‘关系’本
身的性质和特征上,而是在于当事者的‘态度’,其背后的潜台词似乎是
说 : 不 管 什 么 样 的 关 系 , 最 重 要 的 , 是 人 的 态 度 , 是‘态 度 ’ 决 定‘关
系’。 ”(费孝通,[2003]2009:458)这是对个体认知他人或社会依赖于高
度个人化的经验的一个总体性阐释, 对于突破西方理论的工具理性框
架具有启发意义———在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中, 行动者基于双重因素
即伦理规范与个体情境进行主观权度。 权度的结果即本文所提出的“态
度”。从行动者的视角来看,他们对关系的理解是整体性的,将交往对象
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 对二者关系的判断根植于行动者的个
人立场和态度之中。“态度”意为从自我视角出发,寻求与交往对象的心
灵契合与共鸣(周飞舟,2017)。 不过,在“态度”成为一个分析性概念用
以考察从行动者视角出发的关系之前,还需要对影响“态度”的因素进
一步加以探讨。
(一)“态度”与伦理基础
前文已初步探讨了差序格局中关系结构所蕴含的以修身为本的价
值体系。 礼制作为“推”的实践路径,在规范与实现人际关系中的“推”
方面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周飞舟,2024)。“修身”与“克己复礼”是不同
行动者习得行为规范的一种方式,也是理解中国社会关系的重要原则。
然而, 礼制本身就涵盖了性情与制度规范两个层面。 具体而言,“合于
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 如果单从行为规范
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但差别在于“礼并不
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
使人服膺”(费孝通,[1948]2009:148-150)。 一个合适的行为,需要有一
个客观的规范秩序作为参考, 客观的身份基础与亲疏关系会对行动者
的关系判断产生影响(周雪光,2024)。 在一项关于农村酒席的研究中,
作者指出,农户操办酒席时会与村庄其他家庭作比较、权衡,这并非是
为了办一场超过他人的酒席,而是旨在办一场“恰如其分”的酒席。 一
方面,规模和菜品都要与自身在村庄中的总体地位相匹配,“过”和“不
及”都会遭到非议;另一方面,这又没有明确的标准,是否恰如其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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