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社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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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特殊主义与“关系”研究的本土化范式

                了关系的特殊主义倾向,最终回到将关系等同于社会关联的“普遍性”
                理 解 , 即 中 国 语 境 中 的 “关 系 ”( guanxi) 概 念 和 西 方 语 境 中 的
               “ connection”或“relationship”之间的差异被消解。 换言之,以工具理性为
                预设的研究范式之所以陷入困境,本质上源于其将中国社会中承载伦

                理 实践 意 涵 的“关系” 范 畴 ,强 行 带 入 西 方 社会 学 的 工 具 理 性 分 析 框
                架,致使理论阐释与本土经验产生系统性错位。 突破这一困局需立足
                本土文化脉络,从行动者视角切入去理解关系“特殊性”的意义,探究
                行动者在中国文化语境下对关系的认知与实践逻辑,进而揭示“关系”
                这一概念蕴含的伦理价值与文化特质。 这不仅是对关系研究范式的重
                构,更是为中国文化语境下的关系概念“正名”。

                     三、 差序格局与关系的特殊主义倾向

                    (一)从嵌入性到“二分”困境
                    改革开放之初, 一系列关于乡镇企业模糊产权的研究对于我们理
                解关系概念具有启发性。 在制度经济学中,产权理论着重关注的是资产
                的所有权、 收益权以及转让权。 产权的明晰是组织高效运转的前提条
                件,这是产权理论的基本假设。然而,乡镇企业却呈现一种典型的“模糊
                          —
                产权”状态——其所有权和转让权通常归属于乡镇或村集体,经营权则
                主要体现在管理层的决策中,而收益权可能属于乡镇集体、村集体或全
                体村民。 这种产权结构无疑是一种集体产权。 更为复杂的是,由于乡镇
                企业通常占用的是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且雇佣的员工也多来自本村,作
                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 无论是要求分红还是寻求在企业中的
                工作机会,都显得合情合理。 这使得乡镇企业在利润分配和劳动力管理
                监督等方面出现了更为棘手的状况。 为了解释乡镇企业为何得以存续,
                魏茨曼和许成钢(Weitzman and Xu,1994)将乡镇企业内部产权组织形
                式中的合作关系类比为相互信任的亲朋关系, 延续了产权经济学的研
                究脉络,指出合作文化是降低模糊产权结构中交易成本的一个因素,进
                而解释了乡镇企业的效率问题。
                    但是,国内学者的研究更为深入。 费孝通先生曾将乡镇企业视为一
                个“拟家庭化”的组织,认为“社队企业的发生,它的经营方式,招工和
                分配原则,无处不能从传统的大家庭模式里找到对应”(费孝通,[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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