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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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4

           过渡阶段。
               这一新理解的意义不在于其具体内容, 而在于陶希圣对社会变化
           的总体判断。 在此视野下,历史性宗法制度并不是一种稳定的结构,它
           只在观念性宗法理论中得到完善。 陶希圣( 2011:26)认为,正是由于周
           初确立的长子继承制,“宗法才发展为后世儒家理想的样子。 可是家族
           既代替了世代层的发展,氏族组织便开始分化为家族了”。 这倒转了他
           在亲属法研究中主张的“理论之所凭依,即制度之实相”,使得宗法理论
           而非宗法制度成为研究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的关键。 其中隐含的线索在
           于,既然“宗”因素更多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那么如何理解宗法理论的
           精神将决定对家族制度中“宗”因素以及“家长权”构造的不同诠释。
               第二个变化是随着“九一八”事变后国难加剧以及自己越来越卷入
           现实政治,陶希圣越来越强调民族意识。 在 1929 年出版的《中国社会之
           史的分析》中,陶希圣( 2015:96-116)对民族主义问题有过专门分析,但
           他更强调将民族问题纳入阶级问题来理解, 分析的落脚点是回顾晚清
           革命,认为民族意识由阶级意识发展而来,“排满”运动是对士大夫官僚
           的革命运动。 但 20 世纪 30 年代后,陶希圣转而强调“民族运动与阶级
           斗争”的冲突,反对自由主义者以世界主义的名义、社会主义者以国际
           主义的名义对统一的、民族的中国的否定。 尤其在全面抗战打响后,投
           身政界的陶希圣主张“民族主义是第一义的”,从批判传统道德彻底转
           向了提倡“本于民族主义以发扬民族之固有道德,恢复民族之自信力”
          (陶希圣,2014:448-504)。
               然而,上述两个变化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 虽然陶希圣的唯物史观
           非常重视意志论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观念可以外在于历史演化。
           在唯物史观的总体框架下,包括宗法理论在内的孔子学说的发展,首先
           是对不同时代社会状况的回应,陶希圣在《孔子学说之发展》中分析了
           孔子学说从封建身份制度的伦理到自由地主阶级的民本学说, 又到地
           主统治阶级的帝王学等六次发展历程(陶希圣,2014:134-154)。 然而,
           对民族意识的强调,需要找到稳定不变的“固有道德”,而在前一视野
           下,所谓“固有道德”不过是士大夫地主阶级观念之顽固性的体现。
               这两个变化之间的矛盾非常典型地体现在陶希圣对中国本位文化
           论战的态度中。 他只能认可一个形式上的、原则上的“中国文化”,反对
          “ 五四”运动以来的全盘西化论,却难以认同“中国文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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