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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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主义”及其反思
念性影响(白中林,2016)。
三、 宗法理论:从丧服之变则到宗法之研究
怀着“理论之所凭依,即制度之实相”的信念,陶希圣(1924,1925)
在《现于服制之亲属制度》与《理论上之宗法》两篇文章中对丧服学理论
展开了深入探讨。 《亲属法大纲》《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婚姻与家族》
等后续著作对丧服学的解读都建立在这两篇论文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
“丧服”作为主题性概念仅仅出现在《现于服制之亲属制度》中,在《理
论上之宗法》之后,陶希圣的丧服学研究都以“宗法理论”的名义展开。
这一变化并非偶然,而是蕴含着陶希圣对丧服学的独特理解。
陶希圣首先沿着传统礼学的思路, 通过亲亲与尊尊两大原则理解
丧服制度的架构,进而区分了丧服之“本则”与“变则”。 他认为,“丧服
起于亲亲。亲亲仁也,通之以义,而丧服之变,于是乎生”(陶希圣,1924:
1)。 这种表述看上去很像传统礼学,例如,对陶希圣有很大影响的吴嘉
2
宾 也说,丧服在原则上“仁者无不爱,义者尊尊而卑卑,故仁义之道相
为用”(转引自陶希圣,1924:10)。 但陶希圣对于“本则”与“变则”的区
分,实际上是基于《古代法》思路对亲亲与尊尊两大原则的重新解读,以
至于在他的理论架构中,丧服之变则与其说是尊尊原则,不如说是宗法
原则。
就本则而言,陶希圣(1924:2)认为,“亲亲之义,为服制所由生。 亲
亲之义,隆杀存焉。 以世次之差,为重轻之率,自然之序也”。 丧服起源
于对亲属之丧的哀情表达,而哀情的差别基于血统,也就是世 次 上 的
联系,在服制上表现为丧服粗细与丧期长短之别。 不过,在《仪礼·丧
服》规 定 的 服 制 中,世 次 与 服 等 并 不完 全 对 应 ,丧 服 有 斩 衰 、齐 衰 、大
功、小功、缌麻五等,对应的世次却只有四世。 陶希圣接受了《礼记·三
年问》的解释,认为“至亲以期断”,斩衰三年是根据变则“加隆”而成。
也就是说,如果就亲亲的本则而言,四世血统对应于四等丧服,即《丧
服 小 记》所 谓 的“亲 亲 以 三 为 五 , 以 五 为 九 ; 上 杀 下 杀 旁 杀 , 而 亲 毕
矣”;《大传》所谓的“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即从自身杀至四世而亲毕
对应于自期年杀至缌麻而服穷。
但与传统礼学非常不同的是, 陶希圣将世次对应的亲缘理解为生
2. 原文中吴嘉宾误作“吴家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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