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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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陶希圣的理论方法往往被认为受到了“唯物史观”的影响(郭
湛 波 ,2010:163)。 学 界近 年 的研 究 虽 然 越 来 越 关 注 陶 希 圣思 想 中 的
“意志论”因素(白中林,2016),但仍有意无意地将其放在 西 方理论谱
系中进行解读。 然而,黄宽重( 2007:191)已经注意到,陶希圣“虽然兼
用社会科学的理论,实际上是建立在对传统学术的深厚基础之上”。 早
在进入社会史研究之初,陶希圣就以丧服制度为研究中心,立志“于礼
丧服制之研究,寻绎古代以婚姻与家族为根本之社会组织 ,由 此 推 求
神话与传说中之史料,重建古代史”(陶泰来、陶晋生,2017:202)。 在此
学术自觉的引领下,他对丧服学的社会史研究之基本取向 ,就 是 从 观
念层面的丧服理解制度层面的家族。
然而, 丧服学在陶希圣学术历程中的展开与转折并未得到学界的
充分关注。 杜正胜( 1996:227-236)和黄宽重(2007)以礼与律为骨架,用
贯 通 礼 律 的 社 会 史 学 来 总 结 陶 希 圣 毕 生 的 学 术 事 业 。 白 中 林
( 2014,2015)则以经世之学为枢纽,认为陶希圣晚年对经学的探讨超出
了社会史学的范畴,立场上也由社会革命转向了文化托命。 但前一种理
解过于强调陶希圣学术的一致性,而后一种理解又过于强调其断裂性。
其实,无论是“礼律研社会”还是经学转向,丧服学始终都是陶希圣学术
研究的重点。 以此为焦点,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其学术历程中的变与不变。
本文认为,早年陶希圣从家长权切入,以“一本主义”为中心提供了
一条完全不同于伦理价值的丧服学解读思路, 但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
入,陶希圣越来越意识到家长权与伦理价值之间的张力,并在晚年对儒
家伦理如何塑造“家”做出了一种更多元化的解释。 陶希圣研究思路的
转变呈现了“家”在伦理与制度之间的复杂内涵。 本文试图通过追溯陶
希圣从接触丧服学的缘起到晚年反思之历程, 考察陶希圣贯通丧服学
与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在理路与转型, 并从中理解陶希圣把握中国社会
“家”的多维意涵之努力。
二、 研究缘起:从“古代成文法”贯通《古代法》与丧服学
陶希圣在晚年回顾自己的学术生涯时,总结称:
家学所传者为史学,大学所受者为法学。 史学与法学两道
思潮,合为中国社会史学。 此生若有可称为学者,只是中国社
会史学而已……然而贯通史学与法学而提起大纲者,厥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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