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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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性”的悖论:韦伯对西方文明内部卡里斯玛的研究

                的唯一担纲者,是自己得救的唯一面对者,当然也是卡里斯玛的唯一承
                担者,这意味着,没有任何精神上和现实组织上的“权威”能够充当信徒
                与神之间的中介(韦伯,2007b:213),这是新教加尔文宗教义的延伸,由
                此塑造的平信徒的行动就倾向于自身的“圣职化”:他们通过自己对戒
                律的维持和自治实现了“恩宠的卡里斯玛”。
                    而平信徒对纪律的维系如果只限定在加尔文式的“个人”形式中,
                那么清教教派组织的意义又是什么? 这是“平信徒”这个身份的另一重
                要意义。除了在行动原则上继承新教的“彻底性”外,平信徒将自身的社
                会要素与这种“彻底性”进行了融合,由此,平信徒的卡里斯玛就变成
                了 一种“俗人 意 义 ”上 的 卡 里 斯 玛 :平 信 徒 作 为 一般 意 义 上 的 普 通 信
                徒,尤为重视社会层面的“自尊自重”,如同他的“彼岸至福”,平信徒在
                                                                     —
                此世的整体的社会存在全系于他在教派内的“自我证明”——证明自
                己“被拣选”(韦伯,2007b:219)。 当然,这并不意 味着 一种 对“俗 世 效
                果”的妥协,平信徒并不认为“此世的生活”和“得救”同样重要。 无论在
                现世中是否生活在一个组织里,最重要的不是通过手段来确证自己是
                否得救,而是能否培养自身的得救“资质”。“社会组织”存在的意义毋
                宁说是平信徒必须面对的“考验”,而不是平信徒可以借助的得救“中
                介”。 与他人生活在一起作为真实的生活前提并未被平信徒回避,而是
                在新的意义上被纳入信仰体系。 平信徒除了需要在超越现世的意义上
                向“神”证明自己的得救之外,也同时需要在真实的生活和社会组织中
                向他人证明自己的得救 (韦伯,2007b:220)。 但“向他人证明”并非用来
                替代“向上帝证明”,而是把他人的存在也视为一种诱导自己偏离“被
                拣选资质”的可能性,“向他人证明”不会支撑一种世俗的“支配结构”,
                因 为 越 是在 他 人 面前 进 行 证 明,只 能 越 避 免 自 己“未 被 拣 选 ”,但“拣
                选”本身始终无法确定,因此,这种“个人”形式的拯救途径就越能在个
                人的心中扎根。“他人”在现实中是友爱的兄弟,而在教义层次上对得
                救毫无帮助,“向他人证明”只是“向自己证明”或“向神证明”的延伸。
                用韦伯(2007b:220)的话来说,“向神的证明”与“向他人证 明”同 等 重
                要, 这两种证明的重要性源于同一个前提:“人必须更听从于神甚 于
                人”。 在此基础上,平信徒尽管组建了一种“反权威”的“内部平等而团
                结”的组织,但这种内部的团结和平等始终是次要的,“教派化”能够在
                现实层面继续维系“新教卡里斯玛”的“超常性”,同时又不会增加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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