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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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4

           会共同体的维系非常重要(Adair鄄Toteff,2015:135)。索姆指出,哈纳克的
           观点会推论出:基督教的权力完全掌握在教皇手里,教皇是唯一真正的
           基督徒,因为教皇掌握着对教会法的解释权且拥有等级秩序中的权力,
           而这又被哈纳克错误地理解为是维系基督教共同体的核心, 并将早期
           教会的形式与天主教的共同体形式对应起来,认为后者继承了前者。 索
           姆( Sohm,1912:50 -56)反 驳 了 哈 纳 克 这 个 观 点 , 他 认 为 天 主 教 的“章
           程”(constitution)与早期基督教的“章程”并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对立关
           系;维系早期基督教的并不是哈纳克口中的教会法,而是“卡里斯玛”;
           基督教共同体由上帝赋予了“卡里斯玛”的“领袖”来领导。 早期基督教
           共同体的宗教命令得以实行,并不是基于法律和义务,而是基于“爱”和
          “自由服从”,它是来自上帝的“精神”,它的力量在于上帝的“言”,而不
           是任何人类(法律)力量( Sohm,1923:27-29、54、66)。 从索姆的讨论中,
           韦伯看到了卡里斯玛“效果”的独立作用,而且,这一效果是在现实世界
           中呈现出来的(维系宗教共同体),而不是仅仅意味着上帝的恩典。韦伯
           接续这一思路对“卡里斯玛”进行了世俗化的改造,将其理解为一种需
           要从现实的“效果”层次加以考察的概念。
               韦伯对卡里斯玛的“世俗化”诠释路径使得卡里斯玛的“超常性”需
           要被放置在“个性化”的层次上而不是宗教性的恩典层次上,但促成这
           种“个性化”表达的原因并不来自纯粹某个人或偶然的力量,而是某种
           共同的心理基础或认同。这也意味着,我们在理解韦伯所“独厚”的卡里
           斯玛以及卡里斯玛领袖时, 除了从政治权力的争斗或政治现实的角度
           考虑之外, 还应该考虑某种文化乃 至 文 明语 境 所 提 供 的基 本 思 想 背
           景。  5  领袖所具有的“超常性”和它必然伴随着的“煽动性”很可能同属
           5. 在韦伯之 后,从广义的文 化角度 诠释卡 里斯玛 大体上 有两个 进路,一 是把卡里 斯玛
           进行“义务化”的处理,比较典型的是帕森斯(T. Parsons)和希尔斯(E. Shils)。 帕森斯在
           《社会行动的结构》中认为,韦伯的“正当性”其实是某种“秩序”在人们行动上的反映,这
           种“行动”意味着对某种规则(规范)的“承认”,并将这种规则视为某种“义务”。 无论 是
           传统型支配还是法理性支配,前提都是人们的这种“义务”行动。 能够将“义务”植入人们
           行动中的力量就是卡里斯玛(帕森斯,2012:740-742)。 卡里斯玛的展现离不开某种建构
           的“超自然力量”,这种力量能够勾起人们对“终极价值”的感受,这一感受使得人们内心
           拥 有了“宗 教式”的内心感知与 尊 崇(帕森 斯 ,2012:743)。 帕森 斯(2012:744)进 一 步认
           为,我们的这种对“超自然力量”的尊崇与支配我们行动的道德规则之间有一种契合。 也
           就是说,当卡里斯玛的力量展现在我们 面前时 ,我们被 这种“宗 教”的力 量所折服 ,从而
           也就产生了对这种力量所表达的“命令诉求”的义务感。 希尔斯(2019:5-6)进               (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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