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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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性”的悖论:韦伯对西方文明内部卡里斯玛的研究
1267)。 韦伯(2010:1265)非常明确地指出,这种卡里斯玛的“超常”特
征不能被归因为某种神秘主义或者宗教,而应当就其现实“效果”本身
来理解:
他仅仅凭借在实践中证明他的力量, 以此获得并保持权
威。 如果他想成为一个先知,他就必须创造一些奇迹。 如果他
想成为一个战争头领,他就必须表现出一些英雄业绩。 至关重
要的是, 他的神圣使命必须通过为忠实追随者们带来幸福进
行自我证明,如果他们并没有活得更好,他显然就不是个神遣
的主宰者。 很清楚,这是真正的卡里斯玛所具有的极为重大的
含义,它根本不同于今天那种“君权神授”的方便托词,后者又
回到了“不可测知的”神意,“只有君主才能对神意负责”。 真正
的卡里斯玛统治者实际上恰恰相反,他要对被统治者负责,就
是说,他要负责证明自己的确是神遣的主宰者。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韦伯理解卡里斯玛的“世俗化”(secularization)
立场,这一点是他的独创。一直到 17 世纪,“卡里斯玛”这个词都还只是
在基督教文本中被使用, 指的是使徒保罗意义上的“上帝赐予的恩赐
(礼物)”。 到了 18 世纪,即使对这个词的理解开始延伸到“天赋”,但也
始终指的是上帝赐予的天赋(Potts,2009:108-109)。 卡里斯玛并不指涉
任何个人性的特征,而是一种宗教意义上的集体性的状态。 给韦伯提供
了关键思考前提的是 19 世纪末德国神学界的相关争论。 韦伯(2010:
1262)指出,索姆的贡献在于,从与哈纳克的争论中厘清了这种支配结
构(指“卡里斯玛支配”)的“社会学”性质,只不过他仅在基督教会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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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个案中诠释了这一点。 索姆与哈纳克的争论主要围绕早期基督教的
“正当继承者”展开( Adair鄄Toteff,2015:135-137)。 4 索姆接续了霍尔对
“卡里斯玛”意义的讨论,并用“卡里斯玛”来反驳哈纳克关于“宗教共
同体”的论点。 哈纳克则认为,早期基督教的“教会法”(Canon Law)对教
3. 在索姆和哈纳克 之前 ,霍 尔(Holl,1898:163-165、314)就 指 出了 教 会 内部 存在 的“卡
里斯玛”及其意义,他认为,那些拥有卡里斯玛资质的僧侣应该受到特别尊重,因为服从
他们就等同于服从基督;一般的僧侣并不试图染指自身精神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但具
有卡里斯玛资质的僧侣能够批评他人,且能为他人指出正确的道路。
4. 此处关于索姆、哈纳克以及前文关于霍尔的引文参考了《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 学中
的基础性概念》(Fundamental Concepts in Max Weber’s Sociology of Religion) 一 书(Adair鄄
Toteff,2015:134-13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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