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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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4

               地位匹配的逻辑对前现代社会中婚姻的解释力是有限的, 这是因
           为它本质上是把婚姻双方主体看作是平等的,重在衡量双方在政治、经
           济、文化等方面占有的资源是否平衡,而在传统社会,一方面,社会阶层
           差距较大,人人平等的社会基础并不存在;另一方面,政治经济发展的
           水平较低,个体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精英之间往往会通过组成团体网
           络的方式增强生存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刘飞燕、高剑波,2020),其社
           会行动的基本单位是基于亲属关系所建立的“家”,因此传统社会中广
           泛存在着第二种婚姻逻辑———庇护共享。
               家庭(族)感情的连续和重复建立是构建整合化场域的条件,也是
           共筑凝聚力情感的必须。 在布尔迪厄( 2007:118-119)看来,“家庭是真
           正的人为工作( le travail d’institution)的产物,这项工作既是习惯性的,
           又是技术性的, 目的在于在已经设立的单位里的每个成员身上持久地
           建立起能够确保整合化的感情, 整合化 是这个 单 位生 存 和 持 续的条
           件”。 因此,为了生存与延续,家庭(族)应该把自己确立为整体,连同它
           的有形力量、 经济力量尤其是象征力量的关系以及为保存或转变这些
           力量关系而进行的斗争一起,像一个场域那样起作用。 基于此,借助婚
           姻把各种情感和利益关系整合起来就变得尤为重要。
              “传统中国社会的历史持久性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日常生活世界
           和家族秩序生命力的赓续性”(应星,2022:103)。 传统中国是“家天下”
           的社会,家族团体是经济、政治、教育等各项社会制度搭配的中心,“全
           知全能”的家长在家族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家族其他成员不可能有
           独立自主的人格(全慰天,2011:97-103)。在传统中国社会,婚姻是沟通
           和联结两个家族的媒介和纽带,婚姻的缔结并不是为了男女当事人,而
           是为了家族或者祖先, 属于家族与家族之间的结合 (仁井田 陞,2011:
           191)。 宋代以来,中国的家族组织通过科举官僚制度与国家连成一体,
           成为人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竞争中安然生存的场所。 它的一个重要
           作用就是在战乱或社会动荡中对共同体中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加以庇
           护(井上徹,2008:2)。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推行,宋代中国基层的社会集
           团内部发生了重组,同族内分化出了地主、自耕农和雇农等不同群体,
           地主外的其他群体往往徘徊于贫困线以下, 却无法及时得到政府的救
           助。 在这样的背景下,义庄等以族田收益来抚养同族的互助组织慢慢发
           展壮大,通过发放救济来保障下层农民的利益。 这种共同体组织不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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