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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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匹配与庇护共享:宋代国家构建下的精英家族婚姻

                (2012:19-21)把中国当作国家形成的范例,认为中国是开发国家制度
                的先行者。 通过以集权政权取代神权封建制度以及实施官僚制,秦汉之
                际的中国结束了依据血缘关系分配和传承权力的宗法制,形成了“天下
                为一家之私产”的韦伯意义上的家产制国家(肖瑛,2020)。到了宋代,随
                着中央层面官僚选拔制度的改革与地方层面宗族影响的扩大, 中国建
                立了以“官僚化”正式制度为主要行政统治手段、“家族化”非正式制度
                为补充的新的政治秩序, 在向现代官僚制国家演进的过程中迈出了关
                键性的一步。 然而,这一过程本身一波三折。 经过五代十国长时期的军
                阀混战和社会动荡,北宋建立伊始就面临着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和统治
                阶级内部矛盾等多重挑战(邓广铭,1975:1),宋代的士大夫们因此发动
                了多次改革,旨在通过政治革新使社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善。 在所有改革
                措施中,幅度最大、范围最广、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就是由宋神宗任命、
                王安石主持,于熙宁二年正式开始的“熙宁变法”(又称“王安石变法/新
                法”“熙丰变法”等)。 余英时(2011:9)认为,从对历史影响的深度和广
                度来看,这场政治实验的效应非其他改革能比,以致之后中国很长一段
                时间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后王安石时代”。
                    整体上来看,熙宁变法是一项试图通过扩张国家权力、调动国家资
                源并遏制私人利益以应对危机的政治和社会运动, 也是一场调整社会
                再分配机制、 改变精英权力基础乃至重塑精英再生产方式的嬗变的开
                端。 已有研究表明,新法本质上是为国家的中央集权效力的,是将国家
                利益置于一切之上的。 在变法派看来,公权凌驾于私权之上,国家可以
                通过扩大政府活动范围、扩张官僚机构并与私人“兼并”对立以及增加
                政府开支等手段刺激经济活动并创造更大收入(史乐民,2022;包弼德,
                2022;刘子健、张钰翰,2022)。 然而实际上,偏重扩张国家权力的新法举
                措不仅没有助力宋代“强国家”的建成,反而引发了不少新的问题,进而
                成为重塑政治社会秩序的导火索。 支持与反对变法的双方不但在政治、
                经济利益上有所冲突,在学术理念上更成对立之势,彼此攻讦,斗争愈
                演愈烈(李华瑞,2021)。 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原本以“天变不足
                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精神来指导推进的熙宁变法
                反而被因循守旧的“祖宗之法”制约而失败。 这一结果不仅背离了变法
                之初王安石“富国强兵”的改革目标,还进一步引发了宋代精英阶层内
                部新的动荡,后者作为变法推行伴生的副产品,深刻影响了传统中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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