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社会》2025年第3期
P. 136
社会的事件性
主张“社会”不能被简单化为个体的集合,而是自成一类(sui generis)的独
特现象并“具有自身独特的存在方式”,那么此一不可化约的“社会”必然
能够以某种方式就其自身而言显现与揭示自身。 然而,作为显现者,社
会之显现的呈现———明确地说,在其不可化约性中向我们的呈现———要
求我们必须改变我们的视角以使其显现能够在其不可化约性中呈现出
来。 10 但恰恰是这一改变视角的要求表明社会作为显现者首先是不显
现自身的,“它首先与通常恰恰不显现, 同首先与通常显现着的东西相
对,它隐藏不露;但同时它又从本质上包含在首先与通常显现着的东西
11
中”( Heidegger,1977:47)。 正因如此,如果我们想要将社会揭示为一种
自成一类的现象,那么这一揭示就只能是“现象学的”( phenomenological),
“恰恰因为现象首先与通常是未给予的(nicht gegeben),所以才需要现
象学”( Heidegger,1977:48)。 12
三、 仪式:时间与聚集
仪式与信仰是一根轴线的两端, 如果说信仰代表一个宗教对于世
界的总体看法、观点或理论,那么仪式就是一个宗教中实践的部分。 上
文有意忽视了对信仰的阐明,因为在涂尔干看来,仪式实践对于宗教而
言要比单纯的信仰更为重要与根本。 早在反驳对宗教起源的自然崇拜
解释时,涂尔干(2020a:109、568)就已指出,如果宗教要在历史的进程
中存在下去,那么它必须在实践上是真实的,因而“宗教的功能就是促
使我们去行动,帮助我们生活下去”。 这里再次显示出涂尔干思想中的
10. 正如任何一幅伟大的画作都要求观看者为自己找到一个最佳的观赏点才能使其本
身的美完全向观看者呈现一样,画作本身拒绝一种随意的观看。 在这个意义上,杜尚的
《泉》之所以能够成为艺术,亦缘于观看者对自身视角的选取。
11. 社会首先不显现自身,这并不是一个奇怪的结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够直接体验
与经历的从来只是社会的某些特定方面,即各种各样的特定的“社会现象”,无论这些现
象是劳动分工抑或自杀。 单从这些特定现象本身来看, 它们都不足以被直接称为是社
会,尽管后者需要通过这些特定现象来展现自己。 另一方面,恰恰因为社会自身作为一
种现象不显现自身,所以这里永远存在一种危险,也就是将社会化约至各种个别现象的
危险。
12. 本文并不打算调和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与其认识论之间的矛盾,因为这样一种调和
需要我们首先阐明社会之为社会本身。 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有可能明确社会、宗
教以及认识论三者的关系。
·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