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社会》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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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3
必须认同社会和自然之间存在某种肯定性的关系。 但两种选择都有一
个相同的预设前提,即《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有着根本的内在矛盾,涂
尔干所主张的宗教社会学与其认识论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调和, 以至
于整部著作似乎被分裂为了两个部分。
但是,涂尔干在第三卷中所展现的仪式理论也许能够为我们找到
一条不必偏举任何一方的中间道路。 事实上,尽管涂尔干对仪式的描
述只占全书的四分之一,但在帕森斯(Parsons,1966:431)看来,这足以
称得上第一流的科学成就。 不止如此,仪式在宗教现象中也有着更为
根本的地位。 帕森斯( Parsons,1966:411-412)指出,涂尔干的宗教研究
有两个基本区分:神圣与凡俗、信仰与仪式。 其中,神圣与凡俗的区分
奠基于信仰与仪式的区分,因为神圣观念的最初起源就来自举办仪式
的场景之中(吉登斯,2013:138)。同时,神圣又是一切思想范畴的首要
前提,“对于涂尔干而言,一切思想所依赖的范畴是宗教的产物,但神
圣与凡俗的二分法是宗教的前提,它建立在社会与个人永恒而普遍的
二分法基础上”(Jay,1992:135)。 由于神圣与凡俗的区分是宗教得以
产生的前提, 而宗教的存在又是我们能够谈论某种认识论的前提,所
以仪式才是涂尔干所提倡的社会学式的认识论的真正基础。 仪式之所
以会具有如此根本的作用, 则如涂尔干在第三卷中所指出的那样,是
因为仪式能够“再造”与“维持”社会。 仪式的作用体现出社会和宗教
之间的联系有多么紧密,帕森斯( Parsons,1966:427)认为,与其说宗教
是一种社会现 象 ,不 如 说 社会是 一种宗 教现 象 。 列 维 纳 斯(2016:43)
在讨 论 涂 尔 干 时 亦 曾 明 言 ,“通 过 社 会 事 物 通 达 他 人 ,就 是 通 过 宗 教
事 物 通 达他 人 ”。 社会何 以 能 够 是 一种宗 教 现 象? 因 为 社会依 赖 于 仪
式 的 再 造 与 维 持 ,所 以 这 一 问 题 的 答 案 自 然 又 回 落 到 对 仪 式 的 分 析
之上 。
不难看出,仪式一方面是认识论的基础,另一方面,仪式对社会的再
造与维持也显示出社会作为神圣者的本质,因而仪式同时勾连着涂尔干
的宗教社会学与认识论。 正因如此,在对《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进行宗
教社会学与认识论的解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阐明涂尔干所主张的仪式
对社会的再造与维持的作用究竟是怎样一回事,也就是首先要借助涂尔
干对仪式的相关论述揭示社会之为社会。 再者,由于涂尔干(2020b: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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