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社会》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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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3
英国的宪制理论中,“王冠”除了指国王职位,还有“合众体”的含义,正
是这一独特属性,为“英国社会”的初步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英国社会的雏形:对“王冠合众体”的阐发
当卢梭试图通过社会契约论为欧洲建立一个由自由人组成的新的
政体时,以柏克( 2009)为代表的英国思想家却始终提防着社会共同体
的空洞,主张从历史中寻找资源。 中世纪的“王冠”概念被一再提及,
“王冠”代表的“政治合众体”的含义被不断强调。 在中世纪,“王冠”常
被以有机体的方式表述, 代表“作为头的国王与作为肢体的贵族的结
合”。 13 世纪之后,“王冠”逐渐成为“王国的共同体”,教会和世俗的贵
族纷纷向“王冠”宣誓效忠,承认“王冠”的主权性质。 到了爱德华一世
时期,在立宪君主制下,“王冠合众体”的准确表述被确定下来,即著名
的“王在咨议会在议会之中”,英国的宪制传统由此展开。
弗雷泽通过对献祭原理的阐发,将“王冠”的“合众体”含义与“英国
社会”相结合。 在对牺牲献祭的分析中,他详细阐释了神圣国王与风俗
文化共同体的紧密关联。 实际上,中世纪的“王冠合众体”从来不是客观
化的政体,而是与国王本人或“王冠”密不可分。
在中世纪,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来表达政治共体,加之英国在
欧洲大陆拥有封建土地,“王冠”成为政治合众体最好的表达。 根据康托
洛维茨( 2018:484-486)的考察,早在 12 世纪,英王约翰就使用“国王的
人身或王冠”表示政治合众体,以此区分教宗英诺森三世的“教宗和教
宗职位”。 此后,在国王的咨议会成员的效忠誓言中出现了“王冠”的字
眼以及“保持和维护,保卫和恢复,国王和王冠的权利”,等等(康托洛维
茨,2018:486)。
与欧洲其他封建王国不同,英国的“王冠”具有独特的政治含义,它
明确表示着英国的宪制和主权。 在《大宪章》之后,“王冠”成为英国政
治统一的标志,爱德华一世建立的模范议会以制度化的形式将“王冠”
的内涵确定了下来。
1215 年,约翰王被迫签署《大宪章》,他的孙子爱德华一世在平叛贵
族孟福尔叛乱后建立了以国王为主导的议会, 与大贵族和地方等级的
代表协商为政。 至此,英国的议会君主制正式形成,《大宪章》的精神最
终以议会的制度化方式得到确立。 一直以来,《大宪章》都被认为是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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