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社会》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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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的尊荣与社会整全性

                冠” 最初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关于君主职位的论述, 在中世
                纪,它主要指代王朝的延续性。在 12 世纪左右,“王冠”一词出现在行政
                和法律领域,指包括王室权利在内的公共财产,突出其公共性和不可让
                渡性;到了 14 世纪,贵族们在挑战爱德华二世的权威时将王冠与国王

                个人相区别,甚至认为可以出于维护“王冠”的理由而反对国王,“臣服
                礼和效忠宣誓,更多是因着王冠的理由,而非以国王个人为理由,并且,
                更多与王冠相联结,而不是个人”。 由此可见,在中世纪,王冠突出的是
                君主的职位,而非国王的个人意志。 王冠具有公共性,可以指代王国的公
                共权利,尤其是与财产相关的利益。 有时,“王冠”也以共体的形式出现,
                作为封臣们效忠的对象,甚至被用来检视并规范国王的行为(康托洛维
                茨,2018:487-490)。
                    19 世纪的保守主义理论家延续了中世纪的“王冠”概念,进一步强
                调“王冠”象征的国家主权和公共含义。在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延续君主
                制而未采用共和制,因为君主制“以其宗教的神圣确认了所有的政治秩
                序”(白哲特,2005:40)。 白哲特指出(2005:40),“英国人接受效忠的誓
                言,他们说自己的责任是服从女王,他们对于服从没有女王存在的法律
                只有模糊的观念”。 在光荣革命之后,中世纪“被动服从”的情感有所减
                弱,但国王仍然凝聚了人们的敬畏和信仰,看似被动、无用却又神圣的
                国王是一个“人们可以看得见的统一符号”,他脱离了事务性工作,成为
                象征政治传统与国家统一的重要符号, 将相互冲突的政党感情整合了
                起来(白哲特,2005:40-44)。
                    白哲特的理论强调君主对于英国宪制的重要性,然而,在光荣革命
                之后, 由人民选出的立宪君主能否像中世纪的国王那样拥有神圣权威
                成为 19 世纪宪法理论家急需解答的问题。 认为《权利法案》的契约精神
                是君主神圣性的主要保障, 这种观点实际上颠倒了王权与宪法之间的
                关系,将宪法理论简化成了社会契约论的另一种翻版。 弗雷泽对神圣王
                权的理论建构, 旨在说明立宪君主的神圣性体现为凝聚在国王身上的
                统一性和公共性。 在他看来,神圣国王作为公共性的代表,是社会责任
                的承担者,当国王在积极意义上能够促进社会繁荣,在消极意义上能够
                承担自然灾难时, 他便成为耶稣一样的牺牲, 拥有社会赋予的神圣生
                命。 国王在这个意义上肩负了韦伯所说的国家的担纲者一职。 不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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