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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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科层边界的重组:制造业劳务外包模式的运行机制

                工厂对劳务公司能否一次性招聘到长期进厂务工的临时工人这件事不
                做要求。 但是,每到月底,车间主管会考核劳务公司招聘的临时工人在
                岗人数,如果在岗人数没有达到指标,车间主管便会按照缺口人数对劳
                务公司进行罚款。 一方面,该规定为劳务公司打造了一个自由灵活的招
                聘空间。 劳务公司或劳务代理可以用打造招聘亮点的方式不断开拓招
                聘渠道, 吸引更多的临时工人进厂务工, 从而满足工厂灵活用工的需
                求。 另一方面,该规定也对劳务公司有所约束。 为了能让临时工人在关
                键时间节点留在工厂,劳务公司也需要向工人承诺抬高工价、返费等,
                从而规避工厂对劳务公司的惩罚。 这样,工厂既开放了一个自由进出的
                招聘空间,又牢牢地将招聘指标控制在自己手中。
                    二是允许临时工人进厂“试工”,但违反劳务外包协议的代价由工
                人自己承担。如表 3 所示,临时工人期待的“工时饱满”其实是每天工作
                满11 小时 (扣除 1 小时的两餐时间)、 每月工作满 26 天 (保证做六休
                一),但 H 厂波动的生产安排会不定期地要求工人排休待命,工人实际
                到手的工资因此会有所折扣。 同时,临时工人期待最小化工作开支,但
                H 厂会要求扣除住宿费、工会费、保险费等项目。 临时工人只有进厂试
                工才能了解这些真实情况。 为了规避临时工人在短时间内进出厂造成
                的麻烦, 工厂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时明确规定:“凡入职未
                满 7 天提出离职申请的均不结算工资”,“凡入职未满 30 天提出离职申
                请的均不报销进厂体检费用”。 如果临时工人愿意承担免费劳动的代
                价,并放弃报销入职体检的 200 元费用,那么工厂也不介意临时工人自
                由进出厂。 这样,工厂既为临时工人开放了一个自由进出的务工空间,
                又隐性地向他们收取了自由入场的“入场费”。
                    (二)中途离场:退一补一的无缝运作
                    在劳务外包模式中, 临时工人与劳务公司达成了不具有法律效力
                的协议,约定能够干满整个生产旺季,并且,在整个生产旺季中,临时工
                人都可以拿到超越生产淡季工价的时工价。 不过,大多数临时工人还没
                有干满一个生产旺季就会中途辞工离厂。 一旦临时工人辞工离厂,而劳
                务公司又没有及时补充新的临时工人, 工厂就会出现用工青黄不接的
                情况。 为了规避临时工人进出自由影响生产线正常运转的风险,工厂在
                尊重自由流动的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规定了退一补一的无缝运作方式,
                从而将临时工人的自由离场变为可预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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