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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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与君主制的起源:孟德斯鸠的封建法问题
贵族的生活方式:“司法决斗应该被视为贵族的一项特权, 作为防止不
公正的堡垒以及作为他们财产的保障。 ”( Montesquieu,1989:555) 贵族
既是领主司法权的直接建立者,也是决斗裁判得以推广的关键动力。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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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相联系的是骑士制度的风俗,就像骑士通过决斗赢得“荣誉”——
这种荣誉指的是贵妇的芳心(孟德斯鸠,2012:636),贵族接受决斗裁判
同样也是在追求荣誉,荣誉的社会性由此形成。
由此一来,日耳曼人不仅建立了和他们的风俗相一致的法律,也借
此推动了风俗的进一步转变。 以决斗原则为核心的习惯法因为简单易
行而逐渐流行,并成为良法的范本。 由于不能接纳决斗立证,成文化的
蛮族法被逐渐废弃,而罗马法也被人遗忘。 各地区有所差异的决斗习惯
法蕴含着一致的精神,型塑了“法兰西法学”的两大特点:一是以荣誉观
念 为 核 心 , 二 是 围 绕 着 繁 杂 的 程 式 ( proceeding)(Montesquieu,1989:
558)。 13 这两个特征构成了现代君主制的重要面向,贵族这一等级也凭
借其精神(而不仅是司法权)跃居于法国政治生活的中心。
(二)王室司法权
当 孟 德 斯 鸠(Montesquieu,1989:19)第 一 次 提 到“法 律 的 贮 藏 所 ”
时,他将其与“自然无知”的贵族和君主的行政机构相区别。 显然,这
一团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贵族,但它们是现代贵族不可或缺的一种形
态(孟德斯鸠,2012:401),也是中介权力的重要一环,随着法国历史的
演进而成型。
在刻画了领主司法权的生成后,孟德斯鸠很快记录了它的灭亡。 在
他看来,封建制的瓦解源于上诉制度。 这个“只为荣誉心所统治的好战
民族” 所理解的上诉不是一种司法程序, 而是与原本的法官之间的决
斗。 也就是说,他首先放弃作为领主之附庸的身份,然后向上级领主提
出原领主审判不公的指控(challenge for false judgement),并向上级领主
提起决斗( Montesquieu,1989:569)。 此外,由于封建制度形成的无数小
领主疏于开庭的现象开始增加,又由于决斗裁判的推广,聚集能应对挑
战的附庸越来越困难, 而且还出现了另一类针对领主法庭渎职的指控
13. 与其他政体相比,君主制需要特别繁杂的法律。“在君主政体下,司法判决不仅决定
着民众的生命和财产,也关系着他们的荣誉”,“荣誉攸关”引申出不同类型的财产、繁杂
的法规和数不清的例外(Montesquieu,1989: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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