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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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2

           神,它不需要像古代政体一样依赖于德性,也不需要建立军事政府的统
           治;它能够容纳和激发商业的精神,也能够创造持续的繁荣。归根结底,
           君主制具有某种动力,这是这个国家的贵族和君主都必须要意识到的。
           这种精神或动力——也就是荣誉,需要避免触犯和加以悉心培育,还需
                          —
           要被重视和尊崇。 因此,他从历史的角度追溯现代君主政体的起源,考
           察等级制度与中介权力的形成,并最终描述了君主制本身的统治方式,
           即它是如何配置与行使权力的。
               梅尼克( 2010:114)指出,孟德斯鸠的理论结合了“实际的国家”与
           自然法模式下的“最好的国家”,并同时站在这两种思潮的顶端。 孟德
           斯鸠通过“重新发明君主制”( Mosher,2001),在历史理性中发现了君主
           制以及现代社会的动力。 在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万民法塑造了普遍的
           农奴制,而君主与附庸间的“领袖—效忠”关系也形成了等级的雏形。
           附庸的军事权与采地的所有权相结合,形成了领地司法权,而蛮族之
           间独立的自由也转化为有法律的自由。 这一封建制在根本意义上是君
           主制,依托于采地的“授予—保护”形成了君主与贵族的新纽带。 因此,
           在等级平衡的权力制约下,农奴逐渐获得了公民自由,而理性的上诉
           制度赋予了君主和穿袍贵族“王室司法权”,荣誉的精神也才成为政体
           的根本动力。
               由此形成的现代君主制体现为君主与贵族秩序之间的共生关系。
           在培育礼貌的宫廷社会和由奢侈所主导的商业社会中,“君主制的现代
           性”(Spector,2009)与所谓的“社会”有历史性的联系,这同时也是孟德
           斯鸠对现代国家的定义。 现代国家的基础不在于普遍历史中的神意秩
           序,也不在于自然权利基础上的普遍意志,而在于它作为一种伦理生活
           的样态,能够从一个民族的历史世界中生成,这正是孟德斯鸠将“实际
           的国家”与“最好的国家”相结合的探索。
               孟德斯鸠( 2012:814)在《论法的精神》结尾提到,“我的论述止于大
           多数作者开始论述的那个时代”,这是因为他已经看见了君主制的真正
           根基。 他对法国君主制的起源挖掘得最为深入,对于君主制的性质和原
           则因此也理解得最为深刻。 通过这一方式,他实现了“启蒙人民”的愿
           景,也就是使每一个人更加热爱他们的“义务、君主和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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