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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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2

           志 (孟德斯鸠,2012:716-719), 并不依赖于领地以及附着于领地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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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奴。“扈从(antrustion)或忠臣(faithful)之所以成为扈从和忠臣, 并不是
           因为他们拥有采地, 而是因为他们是扈从或忠臣, 他们才被赐予采地

           ……采地是在他们出生时,往往是在民族的集会上授予的;拥有采地符
           合贵族的利益,赐予采地也符合国王的利益”( Montesquieu,1989:667)。
           贵族的“出众”,是因为他们拥有获得采地的权利,而不是因为他们拥有
           采地本身。 采地只是对贵族身份的奖赏,这种奖赏是出于君主的利益。
           在孟德斯鸠看来, 等级与奴役同时源于万民法的广泛适用和统治权力
           在征服过程中的运用。
               君主政体的最初建立依赖于极其简单的机制:有了附庸( vassal),
           也就有了君主;君主通过征战获得战利品,并以此满足族人对 他 的信
           任,他也就能拥有附庸和一批有义务为他而战的人。 君主最初只有附
           庸而没有采地,这构成了“墨洛温王朝的历史渊源”。 这种机制是“君
           主 制 的 发 条 ”, 在 长 期 的 征 战 过 程 中 不 断 被 强 化 (孟 德 斯 鸠 ,2012:
           703-704)。 司法权最初掌握在国王手中,但在为国王征战的附庸逐渐
           掌 握 军 事 权 后 , 必 然 会 要 求 国 王 将 其 他 的 权 力 也 交 到 他 们 手 中 , 于
           是,以税 收为 目 的 的 司 法 权 就 逐 渐 与 军 事 权 相 联 结 ,从 而 诞 生 了“采
           地司 法 权 ”(孟德斯鸠,2012:218、727-728)。 当 孟 德 斯 鸠(2012:737、
           739)力 图 证 明“司 法 权 源 自 最 初 的 确 立 而 不 是 源 于 腐 化 ”时 ,他 其 实
           是想论证司法权源自“采地本身的性质”。 采地上的司法权 排 除 了 国
           王法官的职责,但这不是对国王权力的篡夺,而是采地必然带 来 的特
           权 ,甚 至 构 成 了“君 主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 伯 爵 和 一 般 的 领 主 越 来 越 相
           似,因为伯爵领地和采地“以同样的计划和同样的观念进行统治”,他
           们 在 自 己 的 领 地 上 同 时 集 军 事 权 、 司 法 权 乃 至 财 政 权 于 一 身
           ( Montesquieu,1989:644)。
               在孟德斯鸠笔下, 虽然附庸关系只是逐渐与采地的授予联系在一
           起,但从一开始,附庸就以服从为代价获得了司法权。因此,对封建法律
          “哥特式” 本质的解释意味着,“法兰克贵族在起源地既佩剑, 又穿长

           7. 在孟德斯鸠(Montesquieu,1989:640)看来 ,贵 族 的 原 型就 是随君 主 征 战 的志愿 者,塔
           西佗称之 为“客卿”(companions),最 早的历 史学家 称之 为“家臣 ”(leudes)或“忠 臣 ”(the
           faithful),后来的历史学家则称之为“附庸”(vassals)或“领主”(l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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